
村戶。古代戶籍以五家為“伍”,故稱。《宋書·孝義傳·蔣恭》:“ 晞張 封筒遠行,他界為刼,造釁自外,贜不還家,所寓村伍,容有不知,不合加罪。”
"村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在古代戶籍管理與基層社會組織制度中使用。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指古代以村落為基礎劃分的戶籍編制單位,常作為征發賦役、維持治安的基層組織。"伍"本義為五人組成的軍事或戶籍單位,"村伍"即村落中以"伍"為單位的編組形式。例如宋代保甲法規定"十家為一保,五家為一伍","村伍"即指此類鄉村戶籍編制。
起源演變
源于春秋時期管仲推行的"伍其鄙"制度(《管子·小匡》),将鄉村居民按五戶編組管理。秦漢的"什伍連坐"、隋唐的"鄰保制"均延續此模式,至宋代保甲法形成成熟體系。
功能作用
兼具戶籍管理、賦役征發、治安聯防三重職能:
明清時期衍生出"同伍之人"的引申義,代指同村鄰裡。如《醒世恒言》中"喚集村伍,具狀告官",此處"村伍"即指村民群體,反映制度術語向日常用語的轉化。
該詞隨保甲制度廢止而消亡,現代漢語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需注意與"村塢"(有防禦工事的村落)、"村戍"(村中駐軍)等形近詞區分。
權威參考文獻
“村伍”是一個古代戶籍制度相關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村伍指村戶,源于古代戶籍管理中的“五家為伍”制度。古代将五戶人家編為一組,稱為“伍”,因此“村伍”即代指按此方式組織的村落住戶。
戶籍制度
古代為便于管理,以五家為一基本單位(即“伍”),形成基層組織形式。這種編組方式常見于賦稅、治安等事務中,如《宋書·孝義傳·蔣恭》提到“所寓村伍,容有不知”,說明村伍在司法追責中的連帶責任。
詞源構成
建議結合《宋書》等古籍案例進一步探究其具體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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