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以百篇詩賦取士,謂之“百篇科”。 宋 龔明之 《中吳紀聞·孫百篇》:“ 吳 士 孫發 嘗舉百篇科, 皮日休 贈以詩雲:‘百篇宮體喧金屋,一日官銜下玉除。’” 明 田藝蘅 《留青日劄·倚馬萬言試》:“ 宋 太平興國 五年,試百篇科,上親出‘松風雪月天,花竹鶴雲煙,詩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二十字為題,篇率四韻。”
百篇科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一種特殊考試形式,指在限定時間内完成百篇詩賦文章的考核項目。該制度主要盛行于唐代,旨在選拔文思敏捷、才學出衆的文人。應試者需在嚴格的時間約束下(通常為一日或一夜)創作百篇詩文,主題多由考官現場命題,全面考察考生的文學功底、知識儲備與應變能力。通過者可直接授官,是唐代不拘常格選拔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
唐代科舉的創新形式
百篇科屬唐代制舉(特科)範疇,區别于常規的進士、明經等常科考試。據《新唐書·選舉志》記載,唐高宗顯慶年間首設此科,旨在破格提拔"文藻宏麗"之士。考生需在一日内完成百篇詩賦,主題涵蓋經義、時務、景物等,強調"援筆立成"的急才。
選拔标準與文學價值
考試不僅要求數量,更重視質量。如《通典·選舉三》指出,文章需"詞理俱優",凡有平庸之作即淘汰。中選者如貞元時期的辛殆庶,因百篇詩文"典贍快暢"被授校書郎,體現唐代對綜合文學素養的推崇。
制度興衰與社會影響
宋代以後,因科舉制度轉向經義策論為主,百篇科逐漸廢止。清代學者王鳴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評其"取士過苛",但肯定其激勵文人博學廣識的作用,成為古代速成寫作的典範。
參考資料來源
“百篇科”是唐宋時期的一種科舉考試形式,主要特點是以創作百篇詩賦作為選拔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百篇科是唐宋時期設立的科舉科目之一,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内完成百篇詩賦,以此考察應試者的文學才華和創作速度。這種考試形式屬于特科範疇,并非常規科舉項目。
百篇科雖能快速篩選人才,但因過于強調數量,實際推行時間較短,後世逐漸被更注重質量的考試形式取代。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考試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中吳紀聞》《留青日劄》等古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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