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蹤迹可以尋求。多謂處事為文不著痕迹。《宋書·謝方明傳》:“有必宜改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迹可尋。”亦作“ 無迹可求 ”。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辯》:“盛 唐 諸人,惟在興趣,羚羊掛角,無迹可求。故其妙處,透徹玲瓏,不可湊泊。”
“無迹可尋”是一個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1. 核心含義
指沒有蹤迹可以追尋,多用于形容處事或為文不着痕迹,強調自然、隱晦的表達方式或行為。例如文學作品中的意境營造,或處理事務時不留明顯修改痕迹()。
2. 出處與典故
3. 用法與語境
4. 現代擴展
在當代語境中,也可用于描述線索缺失的事件,例如刑偵題材中案件難以追查(如提到的同名電影《無迹可尋》)。
如需更完整的出處和用例,可參考《宋書》《滄浪詩話》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進一步查詢。
《無迹可尋》是一個成語,意指沒有任何線索或痕迹可供追蹤或發現。可以用來形容事物或行為沒有留下任何痕迹,無法找到任何線索或蛛絲馬迹。
《無迹可尋》可以拆分為三個部首:無(一),辶(辵),心(⺗)。
根據部首,可以計算出《無迹可尋》一詞的總筆畫數為12畫。
《無迹可尋》最早出現在明代徐渭的《齊山詩話》中,後來成為俗語和成語,被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和文學創作中。
《無迹可尋》的繁體字為「無跡可尋」。
在古時候,漢字《無迹可尋》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然而,由于信息有限,我們無法得知具體的古代寫法。現代漢字的形态和結構大緻與古代漢字相似,因此我們可以推測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并無太大偏差。
1. 這個案件的調查很困難,兇手留下了無迹可尋。
2. 失蹤的飛機已經消失了兩天,尋覓隊伍無迹可尋。
無影無蹤、尋蹤覓迹、遁迹默化
尋尋覓覓、無處可尋、未追溯
有迹可尋、留下蛛絲馬迹、留下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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