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厝火積薪”的簡縮語。喻隱伏的危機。 明 沉欽圻 《詠史》詩:“但識憑江險,而忘厝火危。” 清 吳偉業 《焦桐》詩:“ 漢 家忘厝火,絶調過江來。” 清 黃宗羲 《施忠介墓碑銘》:“島寇時入犯,皆有内主,公破其牆壁,銷其厝火。欲使全 閩 兵力不歸一代,蓋其所慮者深也。”
“厝火”是漢語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釋義為“放置火種”。該詞由“厝”(意為安置、放置)和“火”兩個語素構成,本義指将燃燒物置于特定位置。在《漢語大詞典》中,“厝”字明确标注為“措”的通假字,釋義為安置、措辦,而“火”在《說文解字》中被解作“毀也,南方之行,炎而上”。
該詞多用于成語“厝火積薪”,典出漢代賈誼《治安策》:“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寝其上。”比喻潛藏巨大危機。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亦有“厝火未燃之時”的用法,指代未顯露的隱患。
現代漢語中,“厝火”單獨使用頻率較低,主要保留在成語及文學創作中。其語義延伸包含雙重指向性:既指物理層面的火源安置行為,也隱喻對危險因素的姑息态度。例如清代譚嗣同《仁學》中“厝火而不覺其熱”即屬後者的哲學化表達。
“厝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語境具體分析:
本義與引申義
原指火勢猛烈(如提到“燃燒旺盛”),但更常見的用法是借“厝火積薪”表達隱伏的危機。例如清代黃宗羲在碑文中用“銷其厝火”指消除潛在威脅。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看似平靜實則危險的情境,如政治、軍事或社會問題中的隱患。例如:“但識憑江險,而忘厝火危”(明代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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