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厝火积薪”的简缩语。喻隐伏的危机。 明 沉钦圻 《咏史》诗:“但识凭江险,而忘厝火危。” 清 吴伟业 《焦桐》诗:“ 汉 家忘厝火,絶调过江来。” 清 黄宗羲 《施忠介墓碑铭》:“岛寇时入犯,皆有内主,公破其墙壁,销其厝火。欲使全 闽 兵力不归一代,盖其所虑者深也。”
“厝火”是汉语中具有特殊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释义为“放置火种”。该词由“厝”(意为安置、放置)和“火”两个语素构成,本义指将燃烧物置于特定位置。在《汉语大词典》中,“厝”字明确标注为“措”的通假字,释义为安置、措办,而“火”在《说文解字》中被解作“毁也,南方之行,炎而上”。
该词多用于成语“厝火积薪”,典出汉代贾谊《治安策》:“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比喻潜藏巨大危机。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亦有“厝火未燃之时”的用法,指代未显露的隐患。
现代汉语中,“厝火”单独使用频率较低,主要保留在成语及文学创作中。其语义延伸包含双重指向性:既指物理层面的火源安置行为,也隐喻对危险因素的姑息态度。例如清代谭嗣同《仁学》中“厝火而不觉其热”即属后者的哲学化表达。
“厝火”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需结合语境具体分析:
本义与引申义
原指火势猛烈(如提到“燃烧旺盛”),但更常见的用法是借“厝火积薪”表达隐伏的危机。例如清代黄宗羲在碑文中用“销其厝火”指消除潜在威胁。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看似平静实则危险的情境,如政治、军事或社会问题中的隐患。例如:“但识凭江险,而忘厝火危”(明代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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