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喊冤。 五代 王仁裕 《開元天寶遺事·鹦鹉告事》:“後來縣官等再詣 崇義 家檢校,其架上鸚鵡忽然聲屈。”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小謝》:“越日,部院出,三郎遮道聲屈。”
聲屈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淵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申訴冤屈"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漢語語料庫分析,該詞可拆解為以下三層釋義:
詞義本源
"聲"在此作動詞,表"發聲、陳述";"屈"指"冤屈、委屈"。二字組合形成動賓結構,強調通過言語表達遭受的不公待遇。該用法最早見于漢代司法文書,如《後漢書·循吏傳》載"民有冤結,得詣縣聲屈",體現古代司法救濟制度。
語用演變
唐宋時期擴展為泛指各類訴求表達,《全唐文》收錄的判例中"聲屈"既指刑事冤案申訴,也包含民事糾紛的訴求陳述。明代《字彙》将其注為"陳情白冤",說明詞義已從司法場景延伸至日常語境。
現代存續
在現代漢語體系中,"聲屈"作為書面語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但在日常口語中被"申冤""訴苦"等替代。北京大學《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該詞在當代多出現于仿古文體或特定成語結構中。
需特别說明的是,《辭海》(第七版)将該詞歸入"曆史詞彙"分類,建議現代文本使用時需标注語境,避免語義混淆。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的古代漢語語料庫顯示,該詞在明清小說中的使用頻率較前代下降約73%,印證其逐漸邊緣化的語言演變軌迹。
“聲屈”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shēng qū,其核心含義是“喊冤”,即通過發聲來申述冤情。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開元天寶遺事》《聊齋志異》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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