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拘囚。《漢書·刑法志》:“即位十三年, 齊 太倉令 淳于公 有罪當刑,詔獄逮繫 長安 。” 唐 司空圖 《釋怨》:“或滞愛以罹刑,亦寵迷而逮繫。” 清 姚衡 《寒秀草堂筆記·賓退雜識》:“其嗣 小山觀察 ,於 道光 癸未歲,以虧公帑逮繫。”
“逮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逮捕并拘押。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逮”指“捕獲、捉拿”,強調對目标的控制行為;“系”指“拘禁、關押”,側重後續的羁押狀态。二字連用形成遞進關系,完整描述從抓捕到監禁的司法流程。
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及現代正式文書,例如《漢書·刑法志》中“逮系長安獄”即指将犯人逮捕後押送至長安監獄。在語義特征上,“逮系”隱含官方權威性和程式合法性,區别于普通拘束行為,通常涉及刑事案件或重大違例事件。
現代漢語中,“逮系”的書面語屬性較強,多用于司法公文或曆史研究領域。其近義詞包括“拘捕”“收押”等,但“逮系”更強調動作的連貫性和法律程式的完整性。需注意與“逮捕”的區别:後者僅指抓捕行為,而“逮系”包含抓捕與羁押雙重含義。
來源參考:
“逮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逮系(拼音:dài xì)指逮捕并拘囚,即對犯罪或涉案人員進行抓捕并關押的司法行為。該詞由“逮”(逮捕)和“系”(拘禁)組合而成,強調從抓捕到羁押的完整過程。
如今“逮系”一詞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法律古籍研究中。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漢書》等原始資料。
霭霭愛手反裘闇誦百泉悖理逼撥不洎部頭車駕辰事楚葵醇笃蠢躁打交對擔認耳杯二重耳糞訪别肥秩諷采複查故法姑嘬呵凍很戾擐餅畫檐胡嚨金景寄栖蹶衂岚光麗妲魯拙木杵拗聲飄焉潑火蒲矢清銮親王三之日紗幌山步身伴聖典盛指實成收回成命殊倫厮诨算進宿道太儀天王老子天幸碨礧象棊析交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