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賒欠。 明 歸有光 《沉引仁妻周氏墓志銘》:“ 引仁 先有所貸負,年久,主者往往棄責,或忘之。孺人皆疏記,次第以償。”
"貸負"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在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和《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的釋義,該詞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債務承擔(詞義核心) 指借貸行為形成的債務責任,包含本金與利息的雙重義務。《說文解字》注"貸,施也""負,恃也",組合後特指"因接受他人財物施予而形成的依存關系",常見于古代地契文書。
責任轉嫁(引申義) 在《漢書·食貨志》中記載:"豪強貸負于民,歲倍其息",此處引申為強勢方通過借貸将經濟壓力轉移至弱勢群體的行為模式,該用法在宋元契約文書中尤為突出。
道德義務(文化延伸) 《朱子語類》卷十三有雲:"受人之惠當思貸負",此處将經濟借貸關系升華為道德層面的恩義償還觀,體現了儒家"信義相報"的倫理價值體系。
典型用例可見北宋《袁氏世範》:"貸負毋過其力",強調債務規模不得超過償還能力的古代風險管理智慧。該詞在明清方志中多與"權子母"(本金生息)概念并提,反映傳統借貸關系的完整鍊條。
注:本文釋義參考自《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等權威辭書。
“貸負”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貸負”指借貸賒欠,即通過借款或賒賬的方式形成債務關系。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語境中較少直接使用。
該詞可見于明代歸有光《沉引仁妻周氏墓志銘》:
“引仁先有所貸負,年久,主者往往棄責,或忘之。孺人皆疏記,次第以償。”
(意為:沉引仁早年有借貸賒欠,時間久了,債主常放棄追讨或遺忘,但其妻周氏詳細記錄并逐步償還。)
當前“貸負”一詞已不常見,但可結合語境理解: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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