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貸本錢。 宋 李觏 《國用》十一:“物揭而書,使知其價,而況賒物以備禮,貸本以治生,皆所以紓貧窶而鉗并兼養民之政,不亦善乎!”
貸本(dài bě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意義的複合詞,現多用于文獻研究與經濟史領域。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借貸方式獲取資本或本金的行為,強調資金流動的經濟屬性。
從詞源結構看,"貸"表示財物借出或借入,《說文解字》釋為"施也","本"指原始資本,《廣雅》解作"始也"。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唐代經濟文獻,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記載"請貸本錢,令其逐月納利",描述官府向鹽商提供經營本金的制度安排。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古代經濟史》指出,貸本制度在宋元時期發展成熟,具有以下特征:
現代經濟學者在《中國金融通史》中強調,該詞實際指代古代信用經濟的雛形,與當代"貸款本金"概念存在曆史延續性,但古代貸本多用于生産性投資而非消費領域。商務印書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注明,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作為曆史專業術語存在。
“貸本”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借貸本錢,主要用于描述通過借貸方式獲取資金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國用》原文或相關經濟史資料。
半文盲暴強徧安播植補正餐痂趁衙持正不撓垂晚刺宥東洛緪索歸斷孤掌難鳴海涯天角豪亂懷鬼胎懷襄黃冠體假形進呈金德驚龍驚逸濟竅飄風渴羗廓填來件粱飯令政旅冢馬牧沒世窮年内弟内陸其程起會青衿子啓譬全兵桑果三齊善最霜翎四始送親天尺五拓迹妄語玩思詳慮險峙仙滋曉梵銷息小一邂逅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