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move one’s name off the rolls;expunge sb.'s name from a list;strike sb.'s name off] 把姓名從名冊上除掉,指取消原有資格,除籍
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三國志·魏志·華陀傳》:“軍吏 梅平 得病,除名還家。” 唐 韓愈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銘》:“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 封州 。” 清 錢泳 《履園叢話·夢幻·損陰骘除名》:“此卷係抄襲 陳勾山 舊作,窗稿中有其文可查。薦而不售,衣巾尚在;薦而或售,據新例必除名,汝雖無大處分,何苦害人耶?”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三二章:“管他的工頭讨厭這小夥子‘倔’,硬把他除名了。”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除名漢語 快速查詢。
"除名"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法律效力和管理意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正式程式将某人從組織、團體或名單中移除。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該詞特指"因某種原因取消其成員資格",強調行為的規範性和結果不可逆性。
從社會應用層面分析,除名制度包含三重維度:其一,在教育領域體現為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對嚴重違紀學生實施的學籍注銷措施;其二,在勞動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可依法解除嚴重違規勞動者的職務并終止勞動關系;其三,在特殊職業群體中,如《律師法》第四十九條明确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有權對違法執業的律師實施吊銷執照的除名處罰。
該詞在實際使用中需嚴格區分于"開除"概念。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專家指出,除名更側重程式合規性,要求必須存在書面記錄和正式決議文件,且通常伴隨權利剝奪的法律後果,如公務員被除名後将永久喪失公職任職資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勞動争議典型案例(2023年)進一步明确,用人單位實施除名必須滿足"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式正當"三重要件。
注:引用來源基于《現代漢語詞典》線上版(http://xh.1234.com)、教育部政策法規庫(http://www.moe.gov.cn)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公開信息,訪問日期2025年7月。
“除名”是一個漢語詞語,指将某人從名單、職位或組織中移除,取消其原有身份或資格的行為。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釋該詞含義及用法:
核心含義
由“除”(去除)和“名”(名字或名籍)組成,表示通過移除姓名來終止某人的特定身份或權利。
適用範圍
常見于勞動關系、組織成員管理(如企業、協會等),以及曆史語境中對官吏的處罰。
勞動法領域
合夥企業法領域
合夥人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被其他合夥人一緻決議除名:
組織管理
如學校、社團等通過除名取消成員資格,通常需符合内部章程規定。
曆史背景
在中國封建時代,除名曾作為對犯罪官吏的處罰手段,即開除官籍。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參考《勞動法》第XX條或《合夥企業法》第XX章。
雹車兵舍避秦客蠶麰搽畫昌志朝宗大間歇泉噉噆疊遘怼怒防微繁穣撫輿港元宮紫卦變官食谷閣罕聞橫渡簡去家兄金虎符進賢冠軍氣慷喟曠歲闊迥黧脆狸頭竹龍鱗餅脈學蠻來生作曼吟美聲渑淄蟠蟠炮犧捧頭鼠竄剽裂裒斂潛發遷風清評氣筒阙虧區署日輪身外之物神鷹手扇素族太陽穴通數蝸行牛步武秀相反攕攕限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