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文書。 南朝 梁 锺嵘 《詩品·總論》:“若乃經國文符,應資博古,撰德駁奏,宜窮往烈。”《南史·齊紀上·武帝》:“文符督切,擾亂在所,至是除蕩,百姓悅焉。” 宋 蘇轼 《論積欠六事并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一處行下狀》:“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四》:“ 周 定州 刺史 孫彥高 ,被 突厥 圍城,不敢出廳,文符須徵發者,於小牕接入。”
文符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文字憑證、官方文書及宗教符號相關。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分述其詳細釋義:
指古代官府用于證明身份、傳達政令或記錄事務的書面文件與印章。
例證:
《說文解字》釋“符”為“信也”,即憑信之物。古代“符”常以竹、木、金、玉制成,刻文字後剖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以驗真僞(如兵符、虎符)。而“文符”即指此類帶有文字的官方信物,用于行政或軍事調遣。
《唐六典》載:“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此處“公文”即屬文符範疇,需加蓋官印生效。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李林甫《唐六典》。
特指道教中以朱砂書寫于黃紙或絹帛上的神秘圖形與文字,被認為具有召神驅邪、治病禳災之力。
例證:
《道藏·正一部》載:“符者,合天地之信也。以朱墨畫之,通靈達神。”道教齋醮儀式中,法師常焚化或佩帶“文符”以溝通神明。
宋代《雲笈七籤》将符箓分為“天章”“神文”“玉字”等類别,“文符”屬其中以文字結構為主的符咒形式。
來源:道教經典《道藏》;張君房《雲笈七籤》。
泛指通過文字記錄進行驗證或備案的程式。
例證:
《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官員交接時需核對“文符簿籍”,确保政務銜接無誤。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莅任部》強調:“倉庫鎖鑰,必以文符為憑。”此處指以文書為管理依據。
來源:脫脫《宋史》;黃六鴻《福惠全書》。
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大詞典》收錄“文符”二義:
來源:羅竹風《漢語大詞典》;道教經典《道法會元》。
權威參考鍊接:
(注:部分古籍原文鍊接需通過專業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獲取,公衆平台僅提供摘要。)
“文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以下為綜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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