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放的意思、除放的詳細解釋
除放的解釋
免除。 宋 蘇轼 《乞檢會應诏所論四事行下狀》:“積欠鹽錢,聖恩已許隻納産場鹽監官本價錢,其餘并與除放。” 宋 蘇轍 《乞給還京西水櫃所占民田狀》:“臣欲乞指揮 汴口 以東州縣,各具水櫃所占頃畝數目及每歲有無除放二稅。”
詞語分解
- 除的解釋 除 ú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鏟除。廢除。排除。除暴安良。 改變,變換:歲除(農曆一年的最後一天)。除夕。 不計算在内:除非。除外。 算術中用一個數去分另一個數,是“乘”的反運算:除法。 台階:階除
- 放的解釋 放 à 解脫約束,得到自由:把籠子裡的鳥放了。放膽。放誕。放任。放肆。放歌。放懷。豪放。釋放。 散(刵 ):放工。放假。放學。放晴(陰雨後轉晴)。 帶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動,放
專業解析
"除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核心含義指官府免除或赦免債務、租稅等。具體解析如下:
一、字義溯源與基本釋義
"除"本義為宮殿台階,引申為"清除""免除"(如《漢書》"除其罪");"放"有"釋放""解除約束"之意(如《說文解字》"放,逐也",後引申為解脫)。組合後,"除放"特指官方對賦稅、債務的法定豁免,屬正式文書用語。例如《宋史·食貨志》載:"旱傷州縣,依條檢放,夏稅亦與除放",即指因災減免稅賦。
二、曆史語境中的使用
該詞多見于宋元典籍,與古代蠲免政策密切相關:
- 宋代賦稅制度:官府對受災地區實行稅糧"檢放"(核查災情)後,下達"除放"令免除欠稅(參考《宋會要輯稿·食貨》)。
- 元代債務赦免:元世祖曾诏令"債負止還一本一息",對超額利息予以除放(見《通制條格·卷二十八》)。
三、權威典籍佐證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4)收錄詞條:"除放:免除(租稅、債務等)"。
- 《宋史·食貨志》:"民被水旱之災,辄蠲其租,或除放之。"
-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十五):"诏開封府除放貧民欠負錢物。"
四、語義演變與現代關聯
隨着語言發展,"除放"逐漸被"免除""豁免"等詞替代,但其反映的公權力對經濟義務的法定解除概念,仍延續于現代法律術語(如"債務豁免")。需注意其與近義詞"蠲免"的細微差異——後者側重主動減免,前者強調對現存義務的解除。
(釋義綜合自《漢語大詞典》、《宋史》、《中國曆史大辭典》
網絡擴展解釋
“除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基本含義為免除、去除或放棄,具體解釋如下:
1.基本含義
- 詞性:動詞短語,由“除”(去除)和“放”(放棄)組合而成,核心意義是免除某種責任、債務或行為。例如,在宋代文獻中多指官方對賦稅、債務的豁免。
2.曆史用法
- 古代文獻:常見于宋代公文,如蘇轼在奏折中提到“積欠鹽錢……其餘并與除放”,指免除鹽錢債務;蘇轍也提及“除放二稅”,即減免田賦。
- 現代延伸:可引申為放棄或拆除某事物,如“拆除護欄”“放棄貸款”。
3.使用場景
- 官方語境:多用于政府或權威機構免除債務、賦稅等(如古代鹽稅、現代貸款)。
- 日常行為:如拆除障礙物或放棄某種習慣。
4.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免除、豁免、解除。
- 反義詞:征收、施加、保留。
5.補充說明
-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場景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具體案例,可參考蘇轼、蘇轍的相關奏折原文(來源:、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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