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楚弓楚得 ”。
“楚得楚弓”是中國古代典故,出自《孔子家語·好生》,後亦見于《呂氏春秋·孟春紀》。該典故講述楚王外出狩獵時遺失寶弓,隨從欲尋回,楚王卻道:“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何必求也?”表達了對得失的豁達态度,強調事物在特定群體内部流轉的歸屬觀。
此成語引申為兩種核心含義:其一,體現豁達的處世哲學,主張對個人得失不必過分執着;其二,暗含“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域保護意識,反映古代諸侯國對資源的控制思想。現代語境中多取前者積極意義,常用于勸解他人或自我寬慰得失情境。
該典故與道家思想相通,《淮南子·齊俗訓》載有類似表述:“得之于手而應于心,則外物不能累也”,印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得失”命題的辯證思考。語言學角度分析,“楚”作為地域限定詞構成成語框架,通過重複修辭強化邏輯閉環,形成獨特的語言韻律。
參考來源:
1.《漢語成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2.《中國典故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3.《先秦諸子思想與成語溯源》(中華書局學術叢書)
“楚得楚弓”是成語“楚弓楚得”的變體,二者含義相同,均源自春秋時期的曆史典故,以下是詳細解釋:
比喻雖有所失,但利益未外溢,即自己人獲得自己失去的東西。例如:楚國人的弓被楚國人撿到,雖丢失卻未讓外人得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參考《說苑·至公》或《孔子世家·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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