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楚弓楚得 ”。
“楚得楚弓”是中国古代典故,出自《孔子家语·好生》,后亦见于《吕氏春秋·孟春纪》。该典故讲述楚王外出狩猎时遗失宝弓,随从欲寻回,楚王却道:“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何必求也?”表达了对得失的豁达态度,强调事物在特定群体内部流转的归属观。
此成语引申为两种核心含义:其一,体现豁达的处世哲学,主张对个人得失不必过分执着;其二,暗含“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地域保护意识,反映古代诸侯国对资源的控制思想。现代语境中多取前者积极意义,常用于劝解他人或自我宽慰得失情境。
该典故与道家思想相通,《淮南子·齐俗训》载有类似表述:“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则外物不能累也”,印证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得失”命题的辩证思考。语言学角度分析,“楚”作为地域限定词构成成语框架,通过重复修辞强化逻辑闭环,形成独特的语言韵律。
参考来源:
1.《汉语成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
2.《中国典故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3.《先秦诸子思想与成语溯源》(中华书局学术丛书)
“楚得楚弓”是成语“楚弓楚得”的变体,二者含义相同,均源自春秋时期的历史典故,以下是详细解释:
比喻虽有所失,但利益未外溢,即自己人获得自己失去的东西。例如:楚国人的弓被楚国人捡到,虽丢失却未让外人得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典故细节,可参考《说苑·至公》或《孔子世家·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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