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官職;斥退。 漢 王充 《論衡·自紀》:“今吾子涉世落魄,仕數黜斥。”《南史·何尚之傳》:“ 曄 ( 範曄 )事迹未彰,便豫相黜斥,萬姓将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説。”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黃督學》:“發案日,凡所賞識與所黜斥,口誦其文之佳惡,不遺一字,人以為神。”
黜斥,漢語複合詞,由“黜”與“斥”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貶退驅逐”,特指古代對官員職位或社會地位的強制性剝奪。該詞屬書面用語,常見于曆史文獻與政令文書,如《宋史·職官志》載:“官吏黜斥者,不得複叙京職”,體現其制度性懲戒特征。
詞源層面,“黜”本義為降職,《說文解字》釋作“貶下也”,而“斥”含排斥驅逐之意,二字連用後詞義産生疊加強化。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論著中對古代官僚制度的描述,如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分析唐代考課制度時,曾用“黜斥庸劣”指稱官員淘汰機制。
典型用法包含三要素:主體(權力機構)、對象(失職者)、處置方式(剝奪職務)。例如《資治通鑒·唐紀》中“黜斥元載黨羽數十人”,即展現中央集權體制下的官僚整肅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語義強度上較“罷免”“貶谪”更具決絕性,常伴隨名譽損毀等附加後果。
參考資料:
“黜斥”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解除官職或斥退,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過失、失職等原因被罷免或降職的情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黜”和“斥”組成,均含貶退之意。
曆史文獻例證
現代使用延伸
當代語境中,“黜斥”偶爾用于比喻性表達,如基層治理中“政績不達标可能被黜斥”,但更多保留在曆史或文學領域。
該詞具有鮮明的古代官僚制度色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谪、革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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