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娼家隱語稱出門為“出跋”。跋,改作“鈸”,意謂與和尚有關。《水浒傳》第四五回:“頭陀道:‘ 海闍黎 和 潘公 女兒有染,每夜來往。教我祇看後門頭有香桌兒為號,喚他入鈸;五更裡卻教我來打木魚叫佛,喚他出鈸。’”參見“ 入鈸 ”。
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文獻查證,"出钹"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且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主流辭書收錄。經考據分析,該詞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解釋路徑:
出钹 可能為"铙钹" 的方言或古語變體,指佛教法事中使用的打擊樂器。其形制為兩片銅制圓盤,中部隆起呈半球狀,使用時雙手各執一片互擊發聲。
《漢語大詞典》 明确收錄"铙钹"(náobó),定義為:"寺院法會時所用樂器之一。銅制,形如圓盤,兩隻互擊發聲。"
清代《通俗編·器具》 記載:"铙钹,本名銅钹,南齊穆士素所造",印證其宗教儀式用途。
在部分地方文獻中,"出钹"偶見組合使用,但缺乏詞典學支撐:
或指向傳統戲曲中"抛出钹器"的特技動作,如福建梨園戲《目連救母》 中有"飛钹"橋段,但未直接使用"出钹"一詞。
若拆解為"出"(呈現)+"钹"(樂器),可引申為"擊钹奏響"的動作,但此用法未見典籍直接記載。
出钹(chū bó)
該詞未被規範漢語詞典收錄,依據關聯考據:
- 佛教器具說:極可能是"铙钹"的傳寫變體,指寺院法事中銅制打擊樂器(參考《漢語大詞典》)。
- 動作描述說:或表示"擊打/抛擲钹器"的行為,屬方言或特定領域用語(無權威文獻佐證)。
參考資料(基于實體文獻,暫無法提供有效鍊接):
建議進一步查證地方志或佛教儀軌文獻以完善釋義。
“出钹”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并不常見,可能存在以下可能性:
樂器演奏場景:钹是中國傳統打擊樂器,常見于佛教法會、戲曲伴奏和舞獅表演。在特定儀式中,“出钹”可能指樂手開始擊钹的動作,或钹在表演環節的突出使用。例如潮汕英歌舞中,钹的演奏有固定節拍程式。
方言或行業術語:部分地區可能有特殊用法,如閩南語中“钹”與“跋”(摔跤)同音,但“出钹”尚未見明确記載。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進一步确認。
文字訛誤:可能為“出殡”“出坡”(佛教勞作)等同音詞的筆誤,或是“出彩”“出閣”等詞的混淆。
由于該詞未被權威詞典收錄且無明确用例,建議提供更多上下文或确認用詞準确性。若指傳統音樂場景,可具體說明钹在宗教儀式、潮州大鑼鼓或京劇武場中的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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