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third watch——midnight] 第三更,約在半夜十二時左右
(1).指半夜十一時至翌晨一時。《樂府詩集·清商曲辭二·子夜變歌一》:“三更開門去,始知子夜變。” 唐 崔颢 《七夕詞》詩:“ 班姬 此夕愁無限,河漢三更看鬥牛。”
(2).指三更更鼓。 郭沫若 《高漸離》第四幕:“ 懷貞夫人 倚門而立者有間,室外有打三更之聲。”
三更是漢語中表示夜間特定時段的傳統時間單位,特指古代夜間計時法“五更制”中的第三更,對應現代時間的深夜23:00至次日淩晨1:00。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三更在五更制中居中,因古代将日落後至日出前均分為五段(每段約兩小時),第三段即“三更”。此時正值夜半,故又稱“子夜”或“夜半”,如《樂府詩集·子夜歌》雲:“夜半度烏江,三更到吳山。”
科學依據:三更對應地支“子時”,契合古代天文計時中“子正”(午夜零點)為中心的時間劃分。
“更”字本義為輪流、遞代,引申為夜間巡更報時的批次。三更因處于深夜最寂靜時段,在文學中常象征:
定義:“舊時分一夜為五更,三更為夜十一時至翌晨一時。”并指出其别稱“午夜”“中夜”,強調其作為晝夜分界的特殊性。
釋為:“指半夜十一時至次日淩晨一時。泛指深夜。”
漢代《漢舊儀》已載“五夜”制度,唐代《顔氏家訓》明确“更點”計時法。宋代《文昌雜錄》詳述宮廷“三更三點”報時流程,印證三更在官方計時中的核心地位。
結語
三更作為貫通兩千年的時間概念,既承載古代天文曆法智慧(子時正中),亦沉澱文學意象(深夜孤寂)與民俗心理(陰陽交替)。其定義以《漢語大詞典》為基準,輔以曆法專著及文學典籍,形成立體釋義體系。
參考來源(按引用順序):
三更,又稱“子時”或“夜半”,是中國古代夜間計時單位之一,具體指23:00至次日淩晨1:00。以下為詳細解釋:
五更制度
古代将夜晚分為五更,每更約2小時:
十二時辰對應
三更對應十二時辰中的“子時”,即夜半,此時夜色最深。
現代語境中,“三更”泛指深夜,如“半夜三更”。其具體時間雖以子時為準,但實際使用中常模糊指代23:00至1:00之間。
總結來看,三更不僅是時間概念,更承載了古代天文、民俗及文學的多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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