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傳述與承受。謂教與學兩方。《漢書·儒林傳序》:“及 秦 禁學,《易》為筮蔔之書,獨不禁,故傳受者不絶也。” 三國 魏 何晏 《<論語集解>叙》:“前世傳受師説,雖有異同,不為訓解。” 邢昺 疏:“上教下曰‘傳’,下承上曰‘受’。”
(2).謂向他人學習。《後漢書·朱穆傳》:“ 穆 每事不逮,所好唯學,傳受於師,時有可試。”《隋書·萬寶常傳》:“ 蘇威 因詰 寶常 :所為何所傳受?” 郭沫若 《李白與杜甫·李白的道教迷信及其覺醒》:“離開了 長安 以後,他索性認真地傳受了《道箓》。”
(3).指教授他人。 唐 鄭綮 《開天傳信記》:“ 羅公遠 多祕術,最善隱形,上就, 公遠 雖傳受,不肯盡其要。”
"傳受"是漢語中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傳遞與接受的雙向互動過程。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的釋義,該詞最早見于漢代典籍,指知識與技藝的傳授與承襲,強調施受雙方的動态關系。
從詞源學分析,"傳"字在《說文解字》中解為"遽也",本義指驿車傳遞,引申為傳授、傳播;"受"字甲骨文作兩手交接器物狀,表接受之意。二字合體構成辯證關系,完整呈現文化傳承的閉環系統。
在具體應用中,"傳受"多出現于三個語境: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特别指出,該詞在唐宋佛教典籍中衍生出"法脈承續"的特殊宗教語義,如《景德傳燈錄》記載的禅宗衣缽傳受譜系。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将其列為"文化關鍵詞",認為其演變映射着中國知識體系的傳播範式轉型。
“傳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别,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詳細解釋:
指傳授知識與接受學習的雙方關系,強調教學過程中的雙向性。例如《漢書·儒林傳序》提到:“傳受者不絕也”,說明即使在秦代禁學時,《易經》因用于占卜仍得以傳承。三國時期何晏在《論語集解叙》中也提到“傳受師說”,邢昺進一步解釋“上教下曰傳,下承上曰受”。這一含義體現了古代教育中師生互動的核心模式。
指通過師承或他人指導獲取知識。如《後漢書·朱穆傳》記載朱穆“傳受于師,時有可試”,表明其通過師傳學習并實踐知識。《隋書·萬寶常傳》中也有“所為何所傳受”的提問,強調知識的來源與師承關系。
指主動傳授知識或技能的行為。唐代鄭綮《開天傳信記》提到羅公遠“雖傳受,不肯盡其要”,說明傳授者可能保留部分内容。近現代郭沫若在《李白與杜甫》中也用此詞描述李白對道教典籍的傳授行為。
“傳受”一詞貫穿了古代至現代的語言使用,既涵蓋教學雙方的關系,也包含學習與教授的具體行為。其核心在于知識的傳遞與承接,體現了傳統文化中師承體系的重要性。如需進一步了解例證或語境,可參考《漢書》《後漢書》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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