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传述与承受。谓教与学两方。《汉书·儒林传序》:“及 秦 禁学,《易》为筮卜之书,独不禁,故传受者不絶也。” 三国 魏 何晏 《<论语集解>叙》:“前世传受师説,虽有异同,不为训解。” 邢昺 疏:“上教下曰‘传’,下承上曰‘受’。”
(2).谓向他人学习。《后汉书·朱穆传》:“ 穆 每事不逮,所好唯学,传受於师,时有可试。”《隋书·万宝常传》:“ 苏威 因詰 宝常 :所为何所传受?” 郭沫若 《李白与杜甫·李白的道教迷信及其觉醒》:“离开了 长安 以后,他索性认真地传受了《道箓》。”
(3).指教授他人。 唐 郑綮 《开天传信记》:“ 罗公远 多祕术,最善隐形,上就, 公远 虽传受,不肯尽其要。”
"传受"是汉语中一个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传递与接受的双向互动过程。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的释义,该词最早见于汉代典籍,指知识与技艺的传授与承袭,强调施受双方的动态关系。
从词源学分析,"传"字在《说文解字》中解为"遽也",本义指驿车传递,引申为传授、传播;"受"字甲骨文作两手交接器物状,表接受之意。二字合体构成辩证关系,完整呈现文化传承的闭环系统。
在具体应用中,"传受"多出现于三个语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特别指出,该词在唐宋佛教典籍中衍生出"法脉承续"的特殊宗教语义,如《景德传灯录》记载的禅宗衣钵传受谱系。现代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将其列为"文化关键词",认为其演变映射着中国知识体系的传播范式转型。
“传受”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细微差别,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解释:
指传授知识与接受学习的双方关系,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双向性。例如《汉书·儒林传序》提到:“传受者不绝也”,说明即使在秦代禁学时,《易经》因用于占卜仍得以传承。三国时期何晏在《论语集解叙》中也提到“传受师说”,邢昺进一步解释“上教下曰传,下承上曰受”。这一含义体现了古代教育中师生互动的核心模式。
指通过师承或他人指导获取知识。如《后汉书·朱穆传》记载朱穆“传受于师,时有可试”,表明其通过师传学习并实践知识。《隋书·万宝常传》中也有“所为何所传受”的提问,强调知识的来源与师承关系。
指主动传授知识或技能的行为。唐代郑綮《开天传信记》提到罗公远“虽传受,不肯尽其要”,说明传授者可能保留部分内容。近现代郭沫若在《李白与杜甫》中也用此词描述李白对道教典籍的传授行为。
“传受”一词贯穿了古代至现代的语言使用,既涵盖教学双方的关系,也包含学习与教授的具体行为。其核心在于知识的传递与承接,体现了传统文化中师承体系的重要性。如需进一步了解例证或语境,可参考《汉书》《后汉书》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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