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函鐘 ”。十二律之一,即林鐘。《周禮·春官·大司樂》:“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 鄭玄 注:“函鐘,一名林鐘。” 宋 沉括 《夢溪筆談·樂律一》:“宮聲當在姑洗徵之後,南呂羽之前,中間唯函鐘當均,自當以函鐘為宮也。” 明 陳子龍 《方澤》詩:“函鐘鼓至玄,金枝照凝碧。”參見“ 十二律 ”。
見“ 函鐘 ”。
函鐘是中國古代樂律體系“十二律”中的第六呂,又稱“林鐘”,屬陰律之一。其名稱源自《周禮·春官·大司樂》“函鐘為宮”的記載,鄭玄注:“函鐘,林鐘也。”《禮記·月令》中将其與農曆六月對應,象征“萬物成熟而含藏”的自然規律,體現了古人以樂律映射天時的哲學觀。
在音樂實踐中,函鐘作為基準音高“宮”音使用時,常用于祭祀地祇的雅樂。《漢語大詞典》明确其定義:“古代樂律名,六呂之一,位于十二律的第八位,對應仲夏之月。”這一律制在周代禮樂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通典·樂典》記載其音高“三分損一”的數學計算方式,可表示為: $$ L = frac{2}{3} times G $$ 其中$G$為黃鐘律管長度,$L$即函鐘律管的理論長度。
“函鐘”是一個古代音律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函鐘是十二律中的第六律,對應現代音樂中的林鐘律。古代将音律分為陰陽各六律,函鐘屬于陰律,主要用于祭祀山川的禮樂場景,如《周禮》記載“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形容深奧難懂的文章。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義,使用時需結合語境辨析。
建議在古籍研究中優先采用音律本義,現代語境使用需注意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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