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送首级;被杀头。《东观汉纪·光武纪》:“﹝ 吴汉 ﹞夷 述 妻子,传首于 洛阳 。” 唐 许浑 《闻边将刘皋无辜受戮》诗:“纔许誓心安玉垒,已伤传首动金门。”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 郭希颜 ﹞婴 世宗 之怒,传首九边。”
“传首”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传送首级”,多指古代战争中斩杀敌方首领后,将其头颅传递至相关方以示威慑或宣告胜利。该词由“传”(传递)与“首”(头颅)构成,常见于史书典籍,例如《史记·刺客列传》记载“传首以示诸侯”即为此意。
从语义结构分析,“传首”属于动宾式合成词,强调动作与对象的关联性。其历史应用场景包括:①军事威慑,如《汉书》载边将“传首九边”震慑外敌;②政治清算,如《资治通鉴》所述权臣伏诛后“传首京师”;③司法惩戒,明代《大明律》规定谋逆者“传首三司”以彰法典。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传送首级,谓传送罪人的头颅示众”,其文化内涵映射古代军事刑法的特殊形态。近义词“悬首”“枭首”侧重展示方式,而“传首”更强调传递过程的空间维度,如宋代《武经总要》记载的“传首千里”案例。
现代汉语中,“传首”作为历史词汇仍用于学术研究及文学创作,如研究古代军礼制度的论文常援引《周礼·秋官》中“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传首”的记载,体现其作为法律仪式的制度性特征。
关于“传首”的详细解释如下:
“传首”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chuán shǒu,字面含义为“传送首级”或“被杀头”。其核心指代古代将罪犯或敌人的头颅割下后,通过传送方式示众或作为刑罚证明的行为。
现代多用于历史叙述或文学创作,强调古代刑罚的残酷性。例如:“熊廷弼被问罪下狱并传首九边”,突显了政治斗争的激烈。
常见搭配包括“传首示众”“传首边庭”等,均与刑罚示警相关。
“传首”是融合历史、文化与语言特征的词汇,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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