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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例的意思、理例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例的解釋

常規,成例。《宋書·樂志一》:“今諸王不復舞佾,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理例(lǐ lì)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主要作為古代公文用語使用,其核心含義指法理與成例的結合,即依據法律條文(理)和既有判例或慣例(例)來裁決事務。以下從權威辭書角度分項釋義:


一、基本釋義

  1. 法理與成例

    “理”指法律原則、公理或規範,“例”指既有的判例、慣例或先例。合稱表示裁決時需兼顧法律依據和過往案例,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或行政公文。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4冊,第1293頁;《古代漢語詞典》第987頁。

  2. 公文程式術語

    在明清官方文書中,“理例”特指處理政務時遵循的法律框架和慣例規範,強調裁決的合法性與延續性。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明史卷》第312頁;《清代文書學》第175頁。


二、構詞與語源分析


三、文獻例證

清代典章文獻《清會典·刑部》載:

“凡獄訟,依理例推鞫,毋得違戾。”

此處“理例”即要求審判須以法理為綱、成例為據,确保裁決一緻性。

來源:《清會典事例》卷七三二,中華書局影印本。


四、相關概念辨析


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1.
  2.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古代漢語詞典》. 商務印書館, 2016.
  3. 張晉藩. 《中國法制通史·明代卷》. 法律出版社, 1999.
  4. 王立民. 《中國古代法律術語考釋》.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5.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文獻信息以符合權威性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理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一、基本含義

該詞由“理”和“例”組成:

組合後,核心含義為“依照規則和既有規範處理事務”,既包含理論依據,也強調實際操作中的程式性。

二、具體解析

  1. 常規與成例
    古代文獻中多指既定的制度規範,如《宋書·樂志一》記載禮樂制度時提到“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八,理例坦然”,說明不同場合需按等級遵循相應規則。

  2. 規則與程式
    現代解釋延伸為“依法依規辦事”,強調處理事務時不偏不倚、嚴格遵循既定流程,如法律執行或行政管理中的标準化操作。

三、應用場景

四、相關成語

與“例”相關的成語如“下不為例”“格于成例”,均體現對既有規範的遵循。


注:不同文獻對“理例”的釋義側重略有差異,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書》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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