黜責的意思、黜責的詳細解釋
黜責的解釋
貶斥;責罰。《後漢書·王丹傳》:“其輕黠遊蕩廢業為患者,輒曉其父兄,使黜責之。”《舊唐書·段平仲傳》:“ 平仲 與 呂元膺 抗疏論列,請加黜責。” 明 唐順之 《廷試策一道》:“果能激濁揚清,不畏強禦者,量加旌奬;其狥私容奸,及蔽賢不舉者,量行黜責。”
詞語分解
- 黜的解釋 黜 ù 降職或罷免:罷黜。廢黜。貶黜。黜退。黜斥。黜免。黜逐。黜陟。 筆畫數:; 部首:黑; 筆順編號:
- 責的解釋 責 (責) é 分内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質問,诘問:責問。責難。責讓。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網絡擴展解釋
“黜責”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黜”和“責”組成,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中,表示對失職或違法者的嚴厲處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 黜(chù):指罷免、降職或廢除官職,如《舊唐書》提到對官員的“罷黜”。
- 責(zé):指追究責任或施加懲罰,強調對過失的懲戒性。
- 整體含義:既包含職位上的罷免或降級,又包含責任層面的追責與處罰,是一種複合型懲處措施。
2.曆史背景與用法
- 古代多用于官員管理,如《後漢書·王丹傳》記載,對遊蕩廢業者“曉其父兄,使黜責之”,即通過家庭或上級進行雙重懲戒。
- 明代唐順之在廷試策中提到“黜責”作為吏治手段,針對徇私或失職的官員,需“量行黜責”,體現其制度性。
3.例句與語境
- 古代用例:
- 《舊唐書》中,段平仲與呂元膺曾上疏請求對失職者“加黜責”。
- 宋代範仲淹因谏言遭“黜責”,反映其在政治鬥争中的應用。
4.現代延伸
- 現代雖不常用,但可引申為對重大過失者的雙重追責,如職場中“降職+追責”的複合處理方式。
“黜責”是古代政治與吏治中的核心懲戒手段,兼具職位剝奪與責任追究的雙重意義。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後漢書》《舊唐書》等文獻。
網絡擴展解釋二
《黜責》這個詞來源于漢語,它是由兩個部首組成:黒(黑)和赤(色)。黜責的拆分筆畫分别為六畫和十畫。黜責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有一種繁體字形式被稱為「點」,由20個筆畫組成。
黜責的意思是指通過罷免、撤職或降職等手段來處罰和懲戒某人。這個詞彙通常用來形容政府或組織中對違反紀律、犯錯或失職的人進行處罰的行為。
以下是一些使用黜責的例句:
1. 當官的如果犯錯誤,就應該接受黜責的處理。
2. 領導對于失誤者必須果斷采取黜責的行動。
一些與黜責相關的詞彙包括:
- 罷免:指廢除或解除某人的職務或權利。
- 撤職:指将某人從原有職位或職權中解除。
- 降職:指将某人的職位或地位降低。
另外,黜責的反義詞可以是晉升,指将某人提升到更高的職位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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