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述請求。 唐 劉禹錫 《代裴相公讓官第一表》:“伏枕之初,已有陳乞,請罷真食,兼辭貴階。”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大臣補蔭之濫》:“ 嘉靖 末年,朝政濁亂,任子妄行陳乞,苞苴一入,往往破例得之。” 清 管同 《與某君書》:“然公卿貴人,非緻敬盡禮,則未嘗往見。即見之,亦未嘗妄有陳乞。”
陳乞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語用場景綜合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列也」,本義為陳列、陳述,引申為向上級呈報(如《禮記》「凡陳衣不诎」)。
甲骨文象形「氣之散失」,本義為乞求(如《廣韻》「求也」),後特指向尊長或官府請求(如《周禮》「乞言于耆老」)。
複合義:指通過正式陳述的方式提出請求,多用于官吏向君主或下級向上級申訴求告。
作為法律術語(《唐律疏議》),「陳乞」與「呈請」「奏請」近義,但更強調謙卑姿态(如陸遊奏折「臣昧死陳乞」)。
詞義泛化,如《金瓶梅》「陳乞告貸」,指向私人借貸,但仍保留「正式申述」内核。
「陳乞」條釋為:「上書請求;禀求恩典」,引《宋史·選舉志》例證。
标注為「複合動詞」,釋義:「陳述請求,多用于下對上」。
範例語境(引自《續資治通鑒長編》):
「樞密使曹彬疾笃,帝親問之,彬力陳乞解樞務。」
(譯:樞密使曹彬病重,皇帝親臨探視,曹彬竭力上書請求解除其樞密院職務。)
來源: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說文解字注》及曆代法典用例,未引用網頁。
“陳乞”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陳述請求”,主要用于表達向他人提出幫助、支持或贊同的訴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由“陳”(陳述、表達)和“乞”(乞求、請求)組合而成,強調通過語言或文字明确表達需求的行為。
使用場景
多用于正式或書面語境,如古代官員辭讓職位(如唐代劉禹錫《代裴相公讓官第一表》中提及“伏枕之初,已有陳乞”),或民衆向權貴提出訴求(如明代文獻中“任子妄行陳乞”的記載)。
曆史例證
注意區分
另有“陳乞”為人名(如福建革命烈士),但此屬特定曆史人物,與詞語本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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