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氏春秋·古樂》:“﹝ 伶倫 ﹞次制十二筒,以之 阮隃 之下,聽鳳皇之鳴,以别十二律,其雄鳴為六,雌鳴亦六,以比黃鐘之宮,適合。黃鐘之宮,皆可以生之,故曰黃鐘之宮,律呂之本。”後世因以“鳳律”指音律。《樂府詩集·周郊祀樂章·昭順樂》:“樂鳴鳳律,禮備雞竿。” 唐 元稹 《有鳥》詩之十五:“ 伶倫 鳳律亂宮商,蟠木天雞誤時節。” 宋 範成大 《次韻郊祀慶成》:“日麗雞竿矗,天旋鳳律新。”
鳳律是漢語中對音律的美稱,源自古代對鳳凰鳴聲的崇拜,常用來形容和諧優美的音樂或樂律制度。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鳳律”一詞源于《呂氏春秋·古樂》記載的傳說:黃帝命樂官伶倫制樂律,伶倫模仿鳳凰鳴叫之聲,以竹管定音,創制十二律呂。鳳凰被視為祥瑞之鳥,其鳴聲清越和諧,故以“鳳律”代指音律的标準或美妙的音樂。
來源:《呂氏春秋·古樂》(古籍原文無直接鍊接,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
樂律的代稱
古代将音律分為十二律(陽六為“律”,陰六為“呂”),因傳說以鳳鳴定音,故稱“鳳律”。如《漢書·律曆志》載:“黃帝使伶倫取竹制律,聽鳳皇之鳴,以别十二律。”
來源:《漢書·律曆志》(可查閱中華書局《二十四史》點校本)。
禮樂制度的象征
在傳統文化中,“鳳律”象征國家禮樂制度的完善。唐代鄭愔《奉和幸大薦福寺》雲:“鳳律調秋氣,龍梭靜夜機”,以“鳳律”喻指盛世之音。
來源:《全唐詩》卷106(中華書局1960年版)。
“鳳律”在詩文中多形容音樂如鳳凰鳴叫般清越動聽,或借指盛世之音。例如:
來源:《杜詩詳注》《宋景文集》(古籍文獻)。
《漢語大詞典》釋“鳳律”為:
“即音律。古人以十二律呂與十二月相配,又以鳳凰鳴聲相應和,故稱。”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
鳳凰在傳統文化中象征德音與祥瑞,《樂緯》載:“音律調則鳳凰至”,故“鳳律”亦暗含政治清明、天下和諧的寓意。如《文心雕龍·樂府》稱:“詩為樂心,聲為樂體……八音攡文,樹辭為體。讴吟坰野,金石雲陛。《韶》響難追,鄭聲易啟。豈惟觀樂?于焉識禮。” 以禮樂關聯治國之道。
來源:《文心雕龍》(中華書局2012年校注本)。
“鳳律”既是古代樂律的雅稱,亦承載着禮樂教化、盛世祥瑞的文化内涵,其釋義需結合詞源、典籍用例及文化象征綜合理解。
“鳳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權威文獻和典故進行辨析:
一、音律之本義(主流解釋) 根據《呂氏春秋·古樂》記載,黃帝命樂官伶倫制定音律時,他通過聆聽鳳凰鳴叫區分出十二律(六陽律、六陰呂),因此後世用“鳳律”代指音律體系。該典故在唐宋詩詞中廣泛使用,如:
二、人才出衆之義(存疑解釋) 部分詞典稱其為成語,釋義為"非凡才能",并稱典故出自《左傳·昭公十七年》鄭莊公事迹。但經核查:
建議使用場景:現代文獻中若出現"鳳律",應優先理解為音律相關意象,尤其在涉及音樂、詩詞韻律的語境中。若需表達才能出衆之義,建議優先使用"卓爾不群""鶴立雞群"等明确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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