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煎鹽為業的人家。《舊五代史·晉書·高祖紀二》:“其 北京 管内鹽鐺戶,合納逐年鹽利。”《宋史·食貨志下五》:“ 仁宗 時,分 永利東 、 西 兩監。東隸 并州 ,西隸 汾州 。籍州民之有鹻土者為鐺戶,戶歲輸鹽於官,謂之課鹽,餘則官以錢售之,謂之中賣。”《文獻通考·征榷三》:“鬻鹻為鹽,大牴鹻土,或厚或薄,薄則利微,鐺戶破産不能足其課。”
铛戶,又稱“竈戶”,是中國古代特别是宋代對以煮鹽為業的鹽民的特定稱謂。這一名稱直接源于其生産工具——“铛”(一種平底鍋),形象地反映了其職業特征與社會身份。以下是詳細釋義:
“铛”的本義
指鐵制平底淺鍋,為煮鹽的核心工具。《說文解字》釋“铛”為“溫器”,後特指煎鹽器具。如宋代《太平寰宇記》載鹽民“以铛煮海為鹽”。
“戶”的社會屬性
指被官府登記在冊、承擔專項徭役或稅賦的家庭單位。“铛戶”即被編入鹽業戶籍,專職煮鹽的民戶。
生産方式
铛戶以“煎煉法”制鹽:将海水或鹵水注入铛中,用柴草煎熬結晶成鹽。此法成本高、勞動強度大,區别于後期曬鹽法。
來源:《宋史·食貨志》載“煮海之利,竈戶為勞”。
官府管控身份
铛戶受鹽法嚴格約束,需向官府繳納定額鹽課(“鹽稅”),餘鹽由官府統購,不得私售。其身份世襲,脫離戶籍需經特許。
來源:《續資治通鑒長編》記“竈戶隸鹽場,不得改業”。
徭役性負擔
铛戶常被視同服徭役者,鹽課沉重且需自籌煮鹽燃料(“柴薪錢”),遇災害或鹽價波動時易陷入貧困。
來源:明代《鹽法通志》稱“铛戶苦役,逃亡者衆”。
反抗與政策調整
因生存壓力,宋代多次爆發铛戶暴動(如浙江亭戶起義),促使官府推行“計丁輸課”“折鹽納錢”等改革,但未能根本改善其處境。
在詩詞中,“铛戶”成為鹽民艱辛的象征。如南宋詩人林景熙《鹽場》詩“铛戶無煙萬竈寒”,直述其困苦。明清時期,隨曬鹽技術普及,“铛戶”一詞漸被“竈戶”“鹽丁”取代。
綜合定義:
铛戶指宋元時期官府鹽籍制度下,使用铛具煎煮海鹽、承擔強制性鹽課義務的專業鹽民群體。其名稱凸顯工具與戶籍的結合,反映了古代鹽業專營制度中對生産者的身份束縛與經濟剝削。
權威參考來源:
“铛戶”是古代中國與鹽業生産相關的一個戶籍類别,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可歸納如下:
基本定義
铛戶指以煎煮鹽為業的家庭或戶籍群體。名稱中的“铛”本義為平底鍋,特指煎鹽工具,引申為鹽業生産活動。這類戶籍主要分布在産鹽區,如宋代永利東、西鹽監管轄的并州、汾州等地。
曆史制度
據《舊五代史》和《宋史》記載,铛戶需向官府繳納定額鹽稅(“課鹽”),剩餘産品由政府統一收購(“中賣”)。例如宋代規定,铛戶每年需按戶繳納鹽利,官府通過控制鹽土資源(鹻土)和銷售渠道實現鹽業壟斷。
經濟特征
社會地位
铛戶屬于鹽業生産鍊條的底層,既要承擔生産風險,又受官府強制征購政策的制約,其社會地位與佃戶或匠戶類似,是古代鹽業經濟的重要基礎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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