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枷鎖的刑徒。 唐 李商隱 《哭虔州楊侍郎虞卿》詩:“如何大丞相,翻作弛刑徒。”《資治通鑒·漢光武建武二十六年》“今中郎将弛刑五十人” 元 胡三省 注:“弛刑者,弛刑徒也。《説文》‘弓解曰弛’,此謂解其罪而輸作者。”
“弛刑徒”是古代中國法律術語,指被赦免或減輕刑罰的犯人。該詞由“弛”“刑”“徒”三字構成:“弛”意為放松、解除,“刑”指刑罰,“徒”即服勞役者。其核心含義為“解除刑罰的服役者”,常見于漢代至唐代文獻記錄。
從曆史制度角度看,弛刑徒的出現與古代赦宥制度密切相關。據《漢書·宣帝紀》記載,漢宣帝曾下诏“赦天下,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弛刑徒各減罪一等”,說明弛刑徒多因帝王恩赦或特殊政策得以減刑。《後漢書·光武帝紀》中亦有“弛刑徒還複為民”的表述,印證其身份轉換特點。
在實際應用中,弛刑徒常被編入軍隊戍邊或參與國家工程。如《居延漢簡》所載邊塞文書顯示,弛刑徒需佩戴象征身份的木制“鉗釱”(刑具),但實際勞役強度較普通刑徒有所減輕。唐代《唐律疏議》則明确規定“諸犯流應配者,三流俱役一年,若加役流者,三年役滿即放”,其中“放”即弛刑的具體體現。
該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但在研究古代法律制度、刑罰演變及社會結構時仍具重要學術價值。《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被解除枷鎖的刑徒”,《中國曆史大辭典》則強調其“保留自由民身份但需服指定勞役”的特殊性。
“弛刑徒”是中國古代法律術語,指被解除枷鎖等刑具但仍需服勞役或兵役的刑徒。其核心含義及背景如下:
“弛”意為解除、減輕,“刑徒”指因犯罪服刑的犯人。弛刑徒即解除枷鎖等刑具的犯人,但仍需承擔勞役或兵役義務。例如漢代文獻記載:“弛刑者,弛刑徒也……解其罪而輸作者”(《資治通鑒》注)。
唐代李商隱詩雲:“如何大丞相,翻作弛刑徒”,側面反映弛刑徒的社會認知;《漢書》記載漢宣帝發弛刑徒平叛,體現其軍事用途。
類别 | 普通刑徒 | 弛刑徒 |
---|---|---|
刑具 | 戴枷鎖、赭衣 | 解除刑具 |
行動自由 | 嚴格監管 | 相對自由,可散役 |
職責 | 固定勞役 | 勞役或兵役 |
社會地位 | 底層 | 略高,常見于特殊征發 |
弛刑徒是古代統治者平衡刑罰與勞動力需求的特殊制度,既體現法律寬宥,也反映對人力資源的靈活運用。更多細節可參考《漢書》《資治通鑒》等史料。
飽練世故罷朽北方話比各踣跌草露顫聲朝徹酬接達見點播邸園繁本蜚翼飛柱瀵泉福橘趺逝綱提領挈光名過屋胡地忽忽會水鹄面椒闱解鈴還須系鈴人精約寄系居嘗開篇快訊良選詈夷爲跖煤氣燈蜜裡調油憫惜迷愚旆旃噴筒評薦愆殃窮拉拉氣識趨讓曲儒汝帖山場石礁屍祿素餐失張失志搜擿陶養踏謠娘遺賊文緒物價相惡小言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