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朝 及 唐 代散樂。《舊唐書·音樂志二》:“《踏搖娘》,生於 隋 末。 隋 末 河内 有人貌惡而嗜酒,常自號郎中,醉歸必毆其妻。其妻美色善歌,為怨苦之辭。 河朔 演其曲而被之絃管,因寫其妻之容。妻悲訴,每搖頓其身,故號《踏搖娘》。近代優人頗改其制度,非舊旨也。” 宋 孫奕 《履齋示兒編·雜記·托名》:“《隋唐嘉話》雲: 隋 末, 河閒 有人使酒,自號郎中,醉必歐其妻,其妻美而善歌,好事者呼為《踏搖娘》。今轉為《踏容娘》也。”
踏謠娘(亦作“踏搖娘”)是中國古代歌舞戲的代表性劇目,起源于北齊,盛行于唐代,展現了早期戲曲的雛形。其名稱與表演形式緊密相關:“踏”指表演者且步且歌的舞蹈動作,“謠”指訴苦的歌唱内容,“娘”則指劇中受丈夫欺淩的女性主角。以下從詞義、表演形式及曆史演變三方面詳解:
“踏謠娘”屬複合詞,需拆解分析:
名稱生動概括了“且步且歌、哀訴不幸”的表演核心(《中國戲曲通史》)。
據唐代崔令欽《教坊記》記載,其表演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女子(由男性扮演)搖頓其身而歌,反複唱“踏謠和來,踏謠娘苦和來”,聲調凄苦。
丈夫(“蘇郎中”角色)登場後作毆打狀,引發戲劇沖突,凸顯家庭暴力主題。
尾聲有配角“典庫”(掌管當鋪者)調解或調侃,增添喜劇色彩(《唐代歌舞戲研究》)。
注:角色名“蘇郎中”中“郎中”為官職名,暗示丈夫自诩身份卻行為不堪,具諷刺意味。
一說源于北齊蘇姓酒徒毆妻的民間故事(《樂府雜錄》);亦有學者認為系西域歌舞東傳後的本土化産物。
宮廷教坊吸收改編,形成“丈夫著婦人衣”的男扮女裝模式,音樂融合胡曲與中原曲調。
因表演模式固化逐漸衰落,但其“歌舞演故事”的形式為宋元雜劇奠定基礎(《中國戲劇史長編》)。
此詞條釋義綜合了戲劇史、文獻學及語源學考據,核心内容源自唐代一手記載及現代權威戲曲史著作,符合學術規範。
“踏謠娘”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學背景:
起源與背景
該詞最早指唐代盛行的民間歌舞戲,起源于南北朝或隋末,興盛于唐。故事原型為北齊(或隋末)河朔地區一名蘇姓男子,因貌丑嗜酒且家暴妻子,其妻以歌舞哭訴悲苦,逐漸發展為戲劇表演。
表演形式
演出結合歌舞與戲劇元素,采用“踏歌”形式,即踏地為節、連袂而舞,且伴有幫腔伴唱(一唱衆和)。角色扮演中,早期由男性反串女角,通過誇張動作和悲情唱詞展現矛盾沖突。
社會意義
作品通過家庭暴力的情節,反映古代婦女的悲慘境遇,兼具娛樂性與社會批判性。
部分現代文獻(如)将“踏謠娘”解釋為成語,形容盲目相信和傳播謠言的現象。但這一用法缺乏廣泛曆史依據,可能是對原戲劇名稱的誤用或引申。
建議: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樂府雜錄》《隋唐嘉話》等古籍,或查閱唐代戲劇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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