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field on the mountain] 山地
種山場
(1).山中林場或田地。 宋 丁用晦 《芝田錄·會昌狂士》:“ 會昌 開成 中, 含元殿 換一柱,敕右軍采造,選其材合尺度者,軍司下 盩厔 山場,彌年未構。” 清 顧炎武 《恭谒天壽山十三陵》詩:“人給地數畮,把耒耕山場。” 沙汀 《替身》:“他有田地,有山場,閑錢也很松動,但卻永遠換不過節省刻苦的家風。”《人民日報》1960.10.17:“林木不管新老,山場不分遠近,力争樹上采淨,地上揀光,一株不漏,一粒不丢。”
(2).泛指山地。《西遊記》第四十回:“行此險峻山場,空身也難走,卻教 老孫 馱人。” 清 吳榮光 《吾學錄初編·律例三·賊盜》:“若止於田園山場内盜葬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仍勒限一月押令犯屬遷移。” 《元典章·聖政二·赈饑貧》:“官人每根底放鷹犬分撥與的山塲,禁治著不交百姓每採打柴薪。”《水浒傳》第十一回:“山塲水泊木植廣有,便要蓋千間房屋,卻也無妨。”
(3). 宋 代為實行茶葉專賣而由政府設置的榷茶場。場區茶民稱園戶,由政府派官吏管理。園戶所産之茶除可折合充稅外,其餘皆須售于官府,不得私賣。《宋史·食貨志下五》:“ 宋 榷茶之制……在 淮南 則 蘄 、 黃 、 廬 、 舒 、 光 、 壽 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采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租,餘則官悉市之。”
山場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個層次,結合權威辭書及文獻用例解釋如下:
指地理範疇的山地或山區,強調自然地貌特征。
《漢語大詞典》:山場即山地、山區。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泛指有山的場地,多指山區或山林地帶。
文獻用例:
《水浒傳》第十一回:“梁山泊方圓八百餘裡,中間是宛子城、蓼兒窪,山場廣闊。” 此處的“山場”指梁山泊所處的山地範圍。
古代及方言中,常指與山林相關的生産活動或産業(如伐木、采藥、種植等)。
《辭源》:山場可指山中的田産或經營林木的場所。
方言用例(閩粵地區):
福建地方志中“管山場二十餘處”,指管理的山林田産;廣東客家話“打理山場”即經營山林作物。
在傳統文化中,“山場”隱含人與自然的關系,如風水觀念中的“山場”指山脈走向與氣場(見清代《地理辨正》),或民間信仰中的“山場”為祭祀場所(如福建的“山場大王”信仰)。
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及專業辭書無直接線上鍊接,來源标注紙質出版物名稱;現代文獻可通過國家圖書館數據庫檢索驗證。)
“山場”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泛指山林田地或山地
指山中的林場、田地或泛指山地。例如《水浒傳》提到“山塲水泊木植廣有”,《西遊記》也用“險峻山場”形容崎岖山地。這種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自然地理特征。
宋代茶葉專賣制度中的官方機構
宋代為管控茶葉貿易設置“榷茶場”,政府在此壟斷茶葉産銷。園戶(茶農)需将茶葉售予官府,禁止私賣。這是特定曆史背景下的經濟制度術語。
現代方言或特定領域用法
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廣義指山地或農林區域,狹義為宋代經濟制度術語,現代也可作地名或特定領域術語。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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