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延。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口多糶少及鹽價遲違,請停觀察使見任,改散慢官。”《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 子胥 奉王勑命,不敢遲違,隨使便行。” 清 褚人穫 《堅瓠九集·活取心肝》:“ 太宗 遲違,不欲殺之。”
“遲違”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較為少用的書面表達,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層:一是指時間上的拖延、耽擱,二是指行為或态度上的違背、背離。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框架,“遲”本義為“緩慢、拖延”,“違”指“不遵守、背離”,組合後形成複合詞,多用于表達因延誤而導緻約定或責任的違背。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中“遲”字從辵(辶)從犀,取“行走遲緩”之象;“違”字從辵從韋,本義為“背向而行”。兩字結合後,“遲違”既保留了時間維度的滞後性,又暗含了空間維度的偏離性,常見于古典文獻中表達未能及時履行承諾的情境。
在具體使用場景中,該詞多出現在公文或正式文書中。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彙編》曾用“遲違契約”描述合同履行超期行為,強調時間延誤與責任違背的雙重性質。但因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在《漢語大詞典》中标注為“罕用書面語”。
“遲違”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í wéi,其核心含義為拖延,主要形容行動遲緩或未按時完成某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因行動緩慢或主觀拖延導緻耽誤時間或違背約定。例如: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未按時完成事務、行動遲緩 的情形,常見于書面表達或曆史文獻,如《敦煌變文集·伍子胥變文》中的“不敢遲違,隨使便行”。
詞源與結構
現代應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見于文學或正式文本,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總結來說,“遲違”更偏向古語或書面表達,日常交流中可用“拖延”“耽擱”等詞替代。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漢典、敦煌變文等相關資料。
倍貳抃風儛潤伯爵逞憾程糜創觀麤犷擔不起達奚砥尚東山妓防人分科蝮蛇幹紀共産主義工分漢話耗射號召驚飄攫捷噱談均攤寬打窄用老妪吝道李鐵拐龍逢龍豬命賜銘镌磨刓鳥鳳攀龍讬鳳譬使清愁秋婦秋紅秋蕖氣象台曲街三加三面手搔屑殺斂上漲市鬥十行釋生取義使効順義私诃條國統府未或五城寤然無遇象德夏日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