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笞榜 ”。拷打。 宋 沉遘 《五言和楊樂道省中述懷》:“朱墨事勾校,笞榜窮奸諼。” 宋 陸遊 《農家歎》詩:“一身入縣庭,日夜窮笞搒。” 明 吳寬 《病項》詩:“千鈞重負未容釋,更覺肩背遭笞搒。” 清 唐孫華 《送同年鄭禹梅出守高州兼柬王西亭明府》詩:“側聞此郡繁,頗亦費笞搒。”
“笞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指用鞭子或棍棒進行體罰,表示嚴厲的拷打行為。其中“笞”指鞭笞,“搒”指用棍棒擊打,組合後強調肉體懲罰的殘酷性。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刑訊或懲戒場景,如宋代陸遊《農家歎》中“日夜窮笞搒”即體現對犯人的拷問。
延伸含義
除字面意義的體罰外,也可比喻對人或事的嚴厲斥責與批判。例如清代唐孫華詩句“頗亦費笞搒”暗指治理難題時需采取強硬手段。
發音與異寫
讀音存在“chī péng”和“chī bàng”兩種可能,後者更常見于現代詞典标注。另有異體寫法“笞榜”,但含義相同。
相關詞彙辨析
需注意與“笞箠”(chī chuí)區分,後者特指竹條類刑具的抽打,而“笞搒”側重鞭與棍的複合刑罰。
建議:若需引用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實際體罰還是象征性批評。查閱《漢典》等權威辭書可獲取更多古籍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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