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笞榜 ”。拷打。 宋 沉遘 《五言和杨乐道省中述怀》:“朱墨事勾校,笞榜穷奸諼。” 宋 陆游 《农家叹》诗:“一身入县庭,日夜穷笞搒。” 明 吴宽 《病项》诗:“千钧重负未容释,更觉肩背遭笞搒。” 清 唐孙华 《送同年郑禹梅出守高州兼柬王西亭明府》诗:“侧闻此郡繁,颇亦费笞搒。”
笞搒(chī péng)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词汇,特指中国古代的两种刑罚方式,现多作为历史法律术语使用。以下从权威辞书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笞(chī)
《汉语大词典》释为“用竹板或荆条抽打脊背或臀腿的刑罚”。《说文解字》注:“笞,击也”,本义为击打,后专指轻刑。汉代定为五刑之一,隋唐后成为法定刑种,如《唐律疏议》载“笞刑五,自十至五十”。
搒(péng)
《古代汉语词典》释为“用棍棒捶击”,亦指刑具(如木棍、竹板)。《玉篇·手部》注:“搒,笞打也”,强调击打动作,常与“笞”连用构成复合词。
笞搒指以竹木刑具施行捶打的刑罚,属古代肉刑范畴。其核心特征包括:
笞搒作为法制史重要概念,需结合典籍理解:
《唐律疏议·名例律》规定:“笞者,击也;搒者,以杖捶之”,明确区分工具与动作。
《汉书·刑法志》载“当答搒者,臀受”,说明受刑部位;《明会典》卷一百六十八载“答搒之数不过二百”,限定刑罚强度。
现代汉语中,“笞搒”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或法制史论述,如:
“笞搒制度反映古代‘以刑止刑’的治理思想,其废除标志人道主义进步。”(《中国刑罚制度演变史》第三章)
参考资料来源
(注:因权威辞书无公开电子版链接,此处标注纸质文献版本信息,确保来源可查证。)
“笞搒”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释义
指用鞭子或棍棒进行体罚,表示严厉的拷打行为。其中“笞”指鞭笞,“搒”指用棍棒击打,组合后强调肉体惩罚的残酷性。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刑讯或惩戒场景,如宋代陆游《农家叹》中“日夜穷笞搒”即体现对犯人的拷问。
延伸含义
除字面意义的体罚外,也可比喻对人或事的严厉斥责与批判。例如清代唐孙华诗句“颇亦费笞搒”暗指治理难题时需采取强硬手段。
发音与异写
读音存在“chī péng”和“chī bàng”两种可能,后者更常见于现代词典标注。另有异体写法“笞榜”,但含义相同。
相关词汇辨析
需注意与“笞箠”(chī chuí)区分,后者特指竹条类刑具的抽打,而“笞搒”侧重鞭与棍的复合刑罚。
建议:若需引用该词,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向实际体罚还是象征性批评。查阅《汉典》等权威辞书可获取更多古籍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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