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砍下的柴薪。《詩·小雅·大東》:“有洌氿泉,無浸穫薪。” 毛 傳:“穫,艾(刈)也。”一說為落木之薪。 鄭玄 箋:“穫,落木名也。”
獲薪是由“獲”與“薪”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用法。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獲”本義指收割谷物,引申為取得、得到,如《詩經·豳風》載“八月其獲”;“薪”指柴草,如《禮記·月令》言“收秩薪柴”。二字組合後,“獲薪”可解作“收割柴草”或“取得薪材”,多用于描述農耕時代采集燃料的勞動行為,例如《周禮·地官》記載的“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刍”。
在近現代漢語中,“獲薪”的書面用法逐漸減少,但仍有學者在考據古代生産活動時沿用此詞。例如語言學家王力在《古代漢語》中分析先秦經濟制度時,曾以“獲薪”為例說明民間燃料供給方式(引自中華書局《古代漢語》第二冊)。需注意的是,該詞與“獲薪”的現代同音詞“獲薪”(指獲得工資)存在語義差異,後者屬于新造詞彙,尚未被規範性詞典收錄。
“獲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存在古今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古義(主要解釋)
指砍下的柴薪,出自《詩經·小雅·大東》中的“有洌氿泉,無浸獲薪”。
現代誤用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其解釋為“通過工作獲得薪水”,屬于對字面義的誤解,缺乏古籍依據。
建議在古籍閱讀或文言文寫作中使用其原始含義,避免現代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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