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下兵器。《三國志·魏志·高貴鄉公髦傳》“ 高貴鄉公 卒” 裴松之 注引《魏末傳》:“兵交,帝曰:‘放仗!’大将軍士皆放仗。”《南史·宋元兇劭傳》:“ 王羅漢 昏酣作妓,聞官軍已度,驚放仗歸降。”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叛賊·婦人行劫》:“有一 徽 人 王了塵 者,善用鐵鞭,聞此婦絶藝,拚死與角,半日未解。此婦遂放仗講解,留以為夫。”
“放仗”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中,其核心含義與軍事行動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語料庫的詳細解釋:
放下兵器,停止抵抗
指交戰一方主動丢棄武器,表示投降或放棄戰鬥。此義項最為常見,強調從對抗狀态轉為屈服。
例:《資治通鑒·唐紀》載:“賊衆大潰,餘皆放仗請降。”
解散軍隊,解除武裝
廣義上可指軍隊解散或士兵被遣散,脫離作戰狀态。
例:《宋史·兵志》提及戰後“诏令放仗歸農”,即遣散士兵回鄉務農。
二字組合為動賓結構,字面意為“放下武器”,後固化引申為軍事投降或解散行為。
《資治通鑒》(司馬光)
多次出現“放仗”描述戰事結局,如:“将士皆釋甲放仗,望塵迎拜。”(卷二百一十八)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
《宋史》(脫脫等撰)
載有“金人逼城,守卒驚潰,争門而出,皆放仗于路”(卷三百五十六),印證其“潰散棄械”之義。
來源:中華書局《宋史》校勘本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明确釋義:“放仗,放下兵器。指投降或潰散。”收錄于第二版第6卷第1423頁。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
該詞屬典型文言軍事用語,現代漢語已罕用,僅見于曆史研究或仿古文本中。其語義被“繳械”“投降”“解散”等現代詞彙取代。
“放仗”是描述古代戰争中停止抵抗、解除武裝的專有動詞,兼具“投降”與“解散”雙重語境,需結合具體史料理解其動态場景。
“放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三國志》《南史》等文獻,或查看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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