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際事務;要務。 宋 秦觀 《財用策上》:“ 晉 人尚清談而廢實務。” 明 張居正 《答薊鎮總督方金湖書》:“夷酋既已悔罪乞哀,宜開其自新之路,公處之極當機宜。又因而稽覈撫賞一事,尤為邊政實務。”《新華月報》1962年第3期:“他比較崇尚儉約,注重實務。”
實務在漢語詞典中的核心釋義指實際事務或具體工作,強調可操作性與現實應用性,與抽象理論相對。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礎定義
指具體的、實際的事務或業務,需通過行動執行而非僅停留在理論層面。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實際的事務;具體的工作。”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概念對比
“實務”常與“理論”對舉,如“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凸顯其注重實踐、執行、解決實際問題的特性。例如法律實務、商務實務等範疇,均指向具體領域的操作流程與規則應用。
詞源與擴展
“實”強調真實、具體,“務”指事務、任務,組合後衍生出“實際工作”的含義。該詞在近代漢語中逐漸固定,常見于政務、商務、法律等專業領域,如“財政實務”“司法實務”。
典型使用場景
學術著作引用
語言學研究中,“實務”被明确歸類為“具象行為名詞”,強調其動态執行屬性(來源:呂叔湘. 現代漢語八百詞. 商務印書館, 1980.)。
官方語料實例
國務院公報中多次使用“實務培訓”“實務部門”等表述,印證其在行政語境中的規範性(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公報)。
與“實務”易混淆的概念需區分:
(來源: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 現代漢語語料庫)
結論:“實務”作為漢語常用詞,其權威釋義根植于實際事務的執行屬性,廣泛適用于法律、商業、行政等專業領域。其核心價值在于連接理論與現實,指導具體工作的規範化操作。
實務是指将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操作的實踐性活動,強調在特定領域解決具體問題的能力。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實踐屬性
實務與理論相對,指通過實踐性活動(如實驗、實訓)将知識轉化為實際技能的過程,最終形成可操作的行業經驗。例如會計實務涉及從憑證填制到報表編制的完整賬務處理流程。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秦觀《財用策上》提到"晉人尚清談而廢實務",明代張居正也用于描述邊政要務。
實務界與理論界存在視角差異:前者側重操作标準(如財務做賬規範),後者研究原理性問題。現代教育強調"理論實務化",通過案例教學、模拟實訓等方式彌合兩者鴻溝。
建議需要具體行業實務案例可補充說明領域,以便提供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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