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放麛 ”。《韓非子·說林上》:“ 孟孫 獵得麑,使 秦西巴 持之歸。其母隨之而啼, 秦西巴 弗忍而與之。”後以“放麑”為仁德之典。《東觀漢記·光武紀》:“仰視天,俯視地,觀于放麑啜羹之義,二者孰仁矣?” 唐 陳子昂 《感遇》詩之四:“吾聞 中山 相,乃屬放麑翁。” 明 張居正 《與張心齋計不許東虜款貢書》:“蓋度彼既感吾放麑之恩,而又適愜其平生之願。”
“放麑”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故的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典故來源
出自《韓非子·說林上》: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孟孫獵獲一隻幼鹿(麑),命屬下秦西巴帶回。途中母鹿哀鳴跟隨,秦西巴心生不忍,私自放走幼鹿。孟孫得知後,認為他仁德可靠,反而重用了他。
本義與引申義
文學引用
唐代陳子昂在《感遇詩》中寫道:“吾聞中山相,乃屬放麑翁”,借典故表達對仁德之人的推崇;明代張居正亦在書信中引用,強化勸谏觀點。
文化意義
該詞承載了儒家“仁”的思想,強調道德判斷中情感與理性的平衡,成為古代文人表達仁政理念的典型意象。
如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東觀漢記》《陳子昂集》等典籍。
放麑(fàng bì)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放縱、放任、放松,形容不加約束或不受限制,隨心所欲的行為。放麑常用來形容人對自己行為、情感、言論等方面的放任和縱容。
放麑這個詞的拆分部首為方和麥,它的總筆畫數為18。
放麑最早出現在《漢書·刑法志》中,形容行為不受拘束、不受約束,可以任意放縱。後來這個詞逐漸流傳并廣泛應用于日常生活和文學文章中。
放麑的繁體字為放麑,字形保持了簡體字的基本結構和意義。
在古代,放麑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而傳統的繁體字寫法常采用放松的寫法表示。
1. 他對孩子的教育一向放麑,從不過多幹涉。
2. 在這個放麑的時代,道德風氣變得愈發混亂。
組詞:放任、放縱、放松
近義詞:縱容、放寬、放任自流
反義詞:約束、限制、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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