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nvade and loot]∶侵犯掠奪
不時侵略,略為民患
(2) [aggression]∶一切對他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和對他國人民的掠奪和奴役的行動
侵略戰争
(1).侵犯掠取。《後漢書·孔融傳》:“初, 曹操 攻屠 鄴城 , 袁氏 婦子多見侵略,而 操 子 丕 私納 袁熙 妻 甄氏 。”《南史·梁吳平侯景傳》:“ 齊安 、 竟陵郡 接 魏 界,多盜賊, 景 移書告示, 魏 即焚塢戍保境,不復侵略。”《新唐書·岑文本傳》:“ 河間王 孝恭 平 荊州 ,其下欲掠奪, 文本 説 孝恭 曰…… 孝恭 善之,遽下令止侵略。”《宋史·潘美傳》:“溪峒蠻獠自 唐 以來,不時侵略,頗為民患。”
(2).指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聯合侵犯别國的領土、主權,掠奪、奴役别國的人民。侵略形式多種多樣,主要的形式是武裝入侵。 毛6*澤6*東 《************的偉大勝利和今後的任務》:“我們是不是去侵略别人呢?任何地方我們都不去侵略。但是,人家侵略來了,我們就一定要打,而且要打到底。”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七:“那要看誰來, 日本 鬼子來,侵略我們,占領 上海 ,當然不會有好日子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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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略”指一個國家或群體以武力、脅迫或其他非正當手段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主動性和破壞性,通常表現為:
軍事侵略
直接使用武裝力量入侵他國領土,例如曆史上的殖民戰争或領土擴張行為。
經濟與文化侵略
通過壟斷資源、操控市場(如殖民時期的貿易不平等條約)或強加外來文化價值觀削弱目标地區的自主性。
政治幹涉
以颠覆政權、扶植傀儡政府等方式幹預他國内政,破壞其政治獨立性。
國際法界定:根據聯合國《關于侵略定義的決議》(1974年),侵略行為包括首先使用武力、占領領土、轟炸攻擊等,且無論是否宣戰均可能構成侵略。國際法院可對侵略行為進行審判,侵略國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示例:1931年日本侵占中國東北、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均被國際社會公認為侵略行為。當代語境中,網絡攻擊或信息操控若嚴重破壞他國穩定,也可能被視為新型侵略形式。
侵略一詞常用來描述一國或一政體以武力或欺騙手段侵犯、占領他國領土或資源,迫使他國服從自己的意志。侵略行為通常會造成人民的傷害、財産的損失以及戰争的爆發。
侵(辶刀):表示行動的“走”和動作的“刀”
略(田):表示對土地的“占領”
侵的筆畫數為8,略的筆畫數為10。
侵略一詞的來源可追溯至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左傳》中。繁體字為「侵擾」。
在古時候,漢字侵的寫法為「寸刀土口」,略的寫法為「田虎木」。
1. 這個國家對鄰國進行了侵略,引發了一場血腥的戰争。
2. 然而,曆史上也有一些民族成功抵抗侵略者,捍衛了自己的疆土。
侵略者、侵略性、侵略行為、侵略戰争
侵犯、侵襲、蠶食
保護、和平、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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