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方正平等,謂所說之理方正而平等。為一切大乘經教的通名。《百喻經·師患腳付二弟子喻》:“方等學者非斥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 南朝 梁 惠皎 《高僧傳·譯經上·帛遠》:“﹝ 法祖 ﹞研味方等,妙入幽微。”《壇經·機緣品》:“我聽方等經論,各有師承。”
方等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核心層次:
方形與等同
“方”指方形、方正,“等”指等同級。合指具有規範形态的平等狀态,強調事物在特定規則下的對等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佛教術語
特指大乘佛教經典分類“方等部”,涵蓋《維摩诘經》《楞伽經》等強調衆生平等、圓融中道的經典。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上海書店出版社,1991年。
公平與端正
“方等”引申為公正不偏、品行端方,如古文獻中“持心方等”形容為人正直。
來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
引用說明:因權威詞典數據庫(如《漢語大詞典》《辭海》)未開放線上全文訪問,建議通過官方出版物或圖書館查閱完整釋義。佛教釋義可參考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數據庫(網址:https://www.cbeta.org/ )檢索“方等部”經典原文。
“方等”是佛教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析如下:
基本定義
“方等”指佛教中“方正平等”的教義,是大乘經教的通稱。其中“方”代表方正(正确無偏),“等”表示平等(普遍適用),合起來強調教理的公正性與普適性。
曆史與經典出處
該詞多見于佛教典籍,如:
使用場景與辨析
擴展說明
“方等”不僅指教義内容,也代表一種修行态度,即通過平等觀照破除分别心,契合大乘佛教“衆生皆可成佛”的理念。
建議在涉及佛教文獻或哲學讨論時使用該詞,日常語境中較少出現。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百喻經》《高僧傳》等原典或權威佛學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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