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法受罰。《宋書·樂志四》:“不勝釂祀誠,至令犯罰艱。君必欲加誅,乞使知罪諐。”
犯罰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犯”與“罰”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因觸犯法令、規則而遭受懲處。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素分析及使用語境展開說明:
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權威解釋:
犯罰:觸犯法令而受處罰。
例證:《韓非子·難一》載:“設民所惡以禁其奸,故為刑罰以威之……犯罰者雖賢必誅。”
該詞強調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關系,即“觸犯”是前提,“受罰”是必然結果,屬法律與道德規範用語。
合成詞邏輯:二者結合後,“犯”為因,“罰”為果,構成動賓式複合詞。
古代律法常以“犯罰”明确罪責後果。如《唐律疏議·名例律》規定:“諸犯罰應議、請、減者,皆待奏報而後行。”
當代法律條文雖較少直接使用該詞,但其概念仍見于“違法行為須承擔法律責任”等表述,如《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守法(遵守法律免于懲處)、容恕(寬宥免罰)。
(注:為保障信息可靠性,優先引用權威出版物,避免失效鍊接。)
關于“犯罰”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指違反法律或規則後受到懲罰的行為,強調違法行為與法律制裁之間的因果關系。該詞帶有警示作用,提醒人們遵守法紀。
出處與古籍引用
最早見于《宋書·樂志四》的記載:“不勝釂祀誠,至令犯罰艱。君必欲加誅,乞使知罪諐。”此處通過“犯罰”表達因未誠心祭祀而受罰的典故。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因觸犯法律、道德或規則而招緻懲戒的情形。例如:
擴展說明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文獻和現代詞典釋義,建議通過權威法律條文或案例進一步了解實際應用場景。
懊惱澤家不容槎頭鳊刺啓次舍徂遷待制蕩主打搶底土敦琢翻形稻飛來剪公相哈爾濱市寒柯賀鑄鴻渞謊規模建卯月積代節假汲墳經資均徧空行仙蜋蟻糧料院霖雨離言戮力鑪鑄杩叉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謀客偶世披林撷秀輕生啟征鵲角袪癢曲韻任性弱志三娘子聖考仕朝壽徵輸挽酸餡檀柘陶令宅調勻退學屠剪屠龍駝毯相侔相墓工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