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為都糧料使,後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諸司糧料院及諸軍糧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軍饷。南渡後,設有分差各處的糧料院。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庫務職局·糧料院》:“國初承舊制,有糧料院使。《會要》曰: 太平興國 五年正月,分糧料諸司、馬、步軍為三院。 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當, 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 元豐 末併馬、步軍為諸軍,與諸司為二院。”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七:“本朝樞密本兵、禮二府,又有學士院、舍人院為兩制,下則糧料、審計、進奏、官告、登聞、檢鼓,是為六院。”
糧料院是中國古代官署名,始置于唐代,興盛于宋代,是專司軍糧、俸祿等物資審計與發放的中央管理機構。其核心職能為"勾稽糧料",即通過核查賬目、監督支取流程,确保國家財政資源的合理調配。據《宋史·職官志》記載,北宋時期糧料院分為「都」「馬步」二院,分别掌管禁軍、廂軍及官員俸祿的糧草分配,具有"以券準給,防奸欺"的審計功能,有效遏制了軍需貪腐現象(來源:中華書局《宋史》卷162)。
該機構實行"分案治事"制度,設勾當官、都勾押官等職,通過勘驗文書、核對印鑒等流程完成物資核銷。南宋時期發展為四所糧料院,形成覆蓋全國的軍需管理體系,其運作模式被評價為"宋代軍需制度精密化之典型"(來源:商務印書館《中國曆代職官大辭典》)。作為古代財政體系的重要環節,糧料院對研究唐宋經濟史具有關鍵史料價值。
糧料院是宋朝重要的中央財政管理機構,其職能和演變可歸納如下:
設立時間與性質
糧料院正式成立于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980年),為中央官署名,主要負責官員俸祿與軍隊糧饷的核算發放,被稱作“察官之儲”。
職能演變
南宋時期的調整
南渡後(南宋),為適應政權南遷後的財政需求,糧料院在各地增設分支機構,形成分差體系,強化地方財政監管。
曆史意義
該機構反映了宋朝中央集權財政體系的精細化,以及通過文官制度加強對物資調配控制的治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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