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相牟 ”。相等;同樣。 隋 江總 《攝山栖霞寺碑》:“地祇來格,天衆追遊。五時無爽,七處相牟。” 宋 王禹偁 《黑裘》詩:“ 晏嬰 三十年,庶幾跡相侔。”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三墳補逸下》:“﹝《周書》﹞至《大匡》以後,章首率有序,詞氣儼與《誥》《誓》相侔。” 許地山 《狐仙》:“若娶一個知識與我不相侔的女子,她對我底事業,隻能贊歎,不能參議,那麼,對于家庭生活上自然要少了許多紛争。”
"相侔"是漢語古語詞,本義指二者數量或程度相等,引申為彼此相當、齊同可比的狀态。該詞由"相"(相互)和"侔"(等同)兩個語素構成,最早見于《周禮·考工記》"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鄭玄注"鑒燧取水火于日月之器也,鑒亦鏡也,凡金多錫則刃白且明也"中形成的比例關系表述,後演變為通用比較詞。
在具體使用中存在三重内涵:其一數學領域的絕對相等,如《九章算術》所述"方亭積尺,上下方相乘,又各自乘,并之,以高乘之,三而一"的算法驗證;其二文學修辭的勢均力敵,王世貞《藝苑卮言》評李白杜甫"格調氣韻,渾雄相侔"即屬此類;其三哲學範疇的辯證統一,王夫之《周易外傳》提出"陰陽相侔而不相勝"的辯證觀。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
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文獻,如經濟學論文中"兩種貨币購買力相侔"的表述,或比較文學研究中的"叙事張力相侔"。近義詞有"相埒""相敵",反義詞為"懸殊""霄壤"。
“相侔”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āng móu,其核心含義為“相等;同樣”。以下是詳細解釋:
現代文學用例():
許地山《狐仙》:“若娶一個知識與我不相侔的女子……家庭生活上自然要少了許多紛争。”
此處“不相侔”指兩人的知識水平不對等。
古代文獻用例():
宋代王禹偁《黑裘》詩:“晏嬰三十年,庶幾跡相侔。”
通過晏嬰的事迹,表達追求德行與古人等同的志向。
多用于文學、曆史文獻或正式論述 中,如比較事物價值、能力水平等。現代口語中較少使用,可替換為“相當”“等同”等更通俗的詞彙。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出處或擴展用法,可參考古籍或近代文學作品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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