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式和鑒戒。《漢書·劉向傳》:“數上疏言得失,陳法戒。” 宋 曾鞏 《<說苑>目錄序》:“ 向 采傳記、百家所載行事之迹,以為此書。奏之,欲以為法戒。” 清 曾國藩 《緻劉孟容書》:“修訂六籍,昭百王之法戒,垂千世而不刊。”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三篇:“《説苑》今存,所記皆古人行事之迹,足為法戒者。”
“法戒”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典籍、宗教三個維度解析:
字義解析
“法”本義為刑法、規範,《說文解字》釋為“刑也,平之如水”;“戒”指警戒、戒律,《說文》稱“警也”。二字合指“以規範為準則的警戒約束”。
典籍用例
古代文獻中多指行為準則與道德規訓。如《禮記·曲禮》鄭玄注:“法戒者,禮法所禁,若履霜堅冰至。”強調通過禮法實現自我約束。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亦言:“法戒存乎事迹,善惡昭于勸懲”,突顯其教化功能。
佛教釋義
在佛學語境中,“法戒”特指戒律與教法的結合。唐代窺基《成唯識論述記》載:“法謂軌持,戒即防非”,指通過持戒防止惡行、護持正法。近代印光法師在《文鈔》中強調:“法戒雙修,方證菩提”,将戒律與佛法修持并重。
需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典文獻及宗教文本研究領域。
“法戒”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法戒”由“法”(法律、法則)和“戒”(警戒、戒備)組成,核心含義是通過法律或典範事例起到警示作用。具體包括: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劉向曾多次上書“言得失,陳法戒”,通過曆史案例為統治者提供治國參考()。宋代曾鞏在《<說苑>目錄序》中也提到其“欲以為法戒”,說明其作為鑒戒的功能()。
部分文獻提到道教中的“法戒”指戒律(),但此用法較少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漢書》《說苑》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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