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于民間定額征購物資。《新唐書·代宗紀》:“詔 浙江 水旱,百姓重困,州縣勿輒科率。” 宋 司馬光 《谏西征疏》:“當此之際,國家惟宜鎮之以靜,省息諸事,減節用度,則租稅自輕,徭役自少,逋負自寬,科率自止。”《續資治通鑒·宋仁宗天聖六年》:“凡中都歲用百貨,三司視庫務所積豐約,下其數諸路,諸路度風土所宜及民産厚薄而率買,謂之科率。諸路用度非素蓄者,亦科率於民。”
科率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沿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按類别或标準征收賦稅。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科”本指品類級,引申為課稅名目;“率”在此處讀作“lǜ”,意為比率、标準,兩字組合形成賦稅計量術語。
該詞在古籍中多用于財政語境,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諸路科率,務從寬簡”,指地方按類别征收賦稅應遵循寬緩原則。《辭源》将其細化為“按條文規定征收賦稅”,強調其法定性和制度性特征。
在構詞法層面,“科率”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其中“科”表分類,“率”表标準,二者共同構成完整的賦稅計量概念。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古代行政術語,如“科配”“科條”等。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逐漸被“稅率”“課征”等詞彙替代,但仍見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科率”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含義為官府按定額向民間征購物資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科率”指古代官府根據定額向百姓強制征收或購買物資的行為。該詞由“科”(指法規、條例)和“率”(指标準、比例)組成,強調按既定規則執行征收。
唐代應用
據《新唐書·代宗紀》記載,浙江遭遇水旱災害時,朝廷曾下诏要求州縣停止科率,以減輕百姓負擔。
宋代發展
司馬光在《谏西征疏》中提到,通過減少開支可降低賦稅、停止科率;《續資治通鑒》則記載,宋代三司根據庫存情況向地方下達采購指标,稱為科率。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科率”解釋為“言辭嚴謹、行動有條不紊”,但此含義缺乏古籍文獻支持,可能是現代誤讀或引申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續資治通鑒》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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