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楷式和鉴戒。《汉书·刘向传》:“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 宋 曾巩 《<说苑>目录序》:“ 向 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以为此书。奏之,欲以为法戒。” 清 曾国藩 《致刘孟容书》:“修订六籍,昭百王之法戒,垂千世而不刊。”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三篇:“《説苑》今存,所记皆古人行事之迹,足为法戒者。”
“法戒”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典籍、宗教三个维度解析:
字义解析
“法”本义为刑法、规范,《说文解字》释为“刑也,平之如水”;“戒”指警戒、戒律,《说文》称“警也”。二字合指“以规范为准则的警戒约束”。
典籍用例
古代文献中多指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训。如《礼记·曲礼》郑玄注:“法戒者,礼法所禁,若履霜坚冰至。”强调通过礼法实现自我约束。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亦言:“法戒存乎事迹,善恶昭于劝惩”,突显其教化功能。
佛教释义
在佛学语境中,“法戒”特指戒律与教法的结合。唐代窥基《成唯识论述记》载:“法谓轨持,戒即防非”,指通过持戒防止恶行、护持正法。近代印光法师在《文钞》中强调:“法戒双修,方证菩提”,将戒律与佛法修持并重。
需说明的是,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古典文献及宗教文本研究领域。
“法戒”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法戒”由“法”(法律、法则)和“戒”(警戒、戒备)组成,核心含义是通过法律或典范事例起到警示作用。具体包括:
该词最早见于《汉书》,刘向曾多次上书“言得失,陈法戒”,通过历史案例为统治者提供治国参考()。宋代曾巩在《<说苑>目录序》中也提到其“欲以为法戒”,说明其作为鉴戒的功能()。
部分文献提到道教中的“法戒”指戒律(),但此用法较少见,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汉书》《说苑》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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