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佛法的教化。《添品法華經·化城喻品》:“宣揚助法化。” 晉 法顯 《佛國記》:“衆僧威儀,法化之美,不可詳説。”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二十章:“ 真諦 涅槃,與同學 僧宗 栖 匡廬 ,分時演説。又於 湘 郢 二州弘道,法化彌盛。”
古代貨币。
法化在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分别源于佛教與法律領域,具體釋義如下:
指佛陀的教化或佛法對衆生的感化作用。
核心内涵:
典籍依據:
《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定義“法化”為“如來以教法化導衆生”,強調其教化功能。
指法律規範對社會行為的引導、約束及社會風氣的塑造作用。
核心内涵:
典籍依據:
《法學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編)将“法化”解釋為“法律規範内化為社會成員自覺行為的過程”。
“法化”由“法”(規則/佛法)與“化”(轉化/教化)複合構成,體現“以規則實現轉變”的核心邏輯。佛教與法律釋義均強調通過權威性規範引導個體或群體向理想狀态轉化,二者在功能目的上存在深層契合。
權威參考來源:
“法化”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含義:指佛法的教化,即通過佛教教義引導衆生向善、覺悟的過程。
來源與例證:
含義:指法庭科學中的化學分析技術,俗稱“理化檢驗”,用于司法鑒定中的物質成分檢測。
說明:此用法多見于非權威網絡解釋,可能與特定行業或文獻中的簡稱相關,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個别詞典(如查字典)提到“法化”作為成語,表示“按法律規定處理問題”,但此義項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需謹慎采用。
總結建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佛國記》《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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