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祭祀所用的牲物禮品。《古今小說·任孝子烈性為神》:“虔備三牲福禮。”《說嶽全傳》第三九回:“ 嶽飛 叫人下山,拏我營中兵去,當作福禮祭旗,可恨可惱。” 魯迅 《彷徨·祝福》:“殺雞,宰鵝,買豬肉……煮熟之後,橫七豎八的插些筷子在這類東西上,可就稱為‘福禮’了,五更天陳列起來,并且點上香燭,恭請福神們來享用。”
福禮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均源自古代禮制與祭祀文化:
指古代祭祀時獻給神靈的酒肉等祭品,特指祭祀後分食的“胙肉”(祭肉)。此義項最早見于《儀禮》,強調以實物表達對神明的敬意:
“凡祭祀,共其福禮。” ——《儀禮·特牲饋食禮》
“福禮者,祭畢分胙于衆人,謂受神之福也。” ——鄭玄注《周禮·天官·膳夫》
由祭祀延伸至人際禮儀,指向尊長或賓客敬獻的酒食禮品,體現“以食為禮”的傳統:
“歲時福禮,必躬自檢視。” ——《清史稿·禮志十》
清代學者孫希旦釋:“福禮,謂酒醴牲牢所以緻福者也。”(《禮記集解·祭統》)
“福”字從“示”(神示)、“畐”(滿溢),《說文解字》釋為“佑也”,故“福禮”承載祈求庇佑的深層含義:
“禮,履也,所以事神緻福也。” ——許慎《說文解字》
民俗中“納福禮”的儀式(如《東京夢華錄》載宋代年節“獻福酒,受胙肉”)印證其祈福功能。
權威參考文獻(古籍原文無直接鍊接,可通過以下典籍驗證):
“福禮”是漢語中的一個傳統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祭祀時使用的牲物禮品,常見于民俗或文學描述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福禮指在祭祀儀式中供奉神靈或祖先的牲物和食物,通常包括雞、鵝、豬肉等,并搭配特定儀式(如插筷子、點香燭)以表敬意。魯迅在《彷徨·祝福》中描述:“煮熟之後,橫七豎八插些筷子……稱為‘福禮’,恭請福神享用。”。
“福禮”是傳統文化中祭祀環節的重要載體,通過特定物品和儀式表達祈福、敬畏之情。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彷徨·祝福》等文學作品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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