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佛法的教化。《添品法华经·化城喻品》:“宣扬助法化。” 晋 法显 《佛国记》:“众僧威仪,法化之美,不可详説。”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二十章:“ 真諦 涅槃,与同学 僧宗 栖 匡庐 ,分时演説。又於 湘 郢 二州弘道,法化弥盛。”
古代货币。
法化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分别源于佛教与法律领域,具体释义如下:
指佛陀的教化或佛法对众生的感化作用。
核心内涵:
典籍依据:
《佛学大辞典》(丁福保编)定义“法化”为“如来以教法化导众生”,强调其教化功能。
指法律规范对社会行为的引导、约束及社会风气的塑造作用。
核心内涵:
典籍依据:
《法学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将“法化”解释为“法律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自觉行为的过程”。
“法化”由“法”(规则/佛法)与“化”(转化/教化)复合构成,体现“以规则实现转变”的核心逻辑。佛教与法律释义均强调通过权威性规范引导个体或群体向理想状态转化,二者在功能目的上存在深层契合。
权威参考来源:
“法化”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含义:指佛法的教化,即通过佛教教义引导众生向善、觉悟的过程。
来源与例证:
含义:指法庭科学中的化学分析技术,俗称“理化检验”,用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质成分检测。
说明:此用法多见于非权威网络解释,可能与特定行业或文献中的简称相关,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个别词典(如查字典)提到“法化”作为成语,表示“按法律规定处理问题”,但此义项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用,需谨慎采用。
总结建议: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佛国记》《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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