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奢華,不樸實。 明 李蘇 《見物·介物·貝》:“ 中國 禮文繁豔,習尚詭靡,于貝奚有耶!”
詭靡是一個相對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面及古籍用例中探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奢華奇異,不合常規
此為本義。“詭”指奇異、欺詐;“靡”有華麗、奢侈、分散之意。二字組合形容事物在形式或風格上過分華麗、奇特,甚至到了怪誕、違背常理的地步,常帶有貶義色彩。例如描述建築裝飾、文風或生活方式過于浮誇怪異。
出處參考:《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奢華奇異”。
虛浮不實,渙散頹廢
此為引申義。由“靡”的“分散、倒下”之意延伸,指精神或風氣的衰敗、萎靡不振,強調缺乏内在實質,徒有虛表或意志消沉的狀态。
出處參考:部分古文獻注疏中可見此用法,如清代學者在評論文風時指“詭靡之習”導緻文章空洞無物(《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典型用例:
古典文獻中多用于批判文風或社會風氣,如明代顧炎武《日知錄》批評六朝骈文“辭尚詭靡,氣益虛浮”,即指責其文辭追求奇異華麗而内容空洞。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但若需形容過度追求怪異奢華的審美或浮誇作風,仍具適用性。
權威依據:
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商務印書館)及《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等權威工具書對單字“詭”“靡”的訓釋及複合詞用例分析。
“詭靡”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需結合具體用法區分:
該詞存在古今語義差異:現代用法可能偏向第一種解釋(言行奇特),而古籍中更側重第二種含義(物質奢靡)。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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