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之權。 郭沫若 《十批判書·前期法家的批判》:“初期法家主張公正嚴明,一切秉公執法,以法為權衡尺度,不許執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
“法柄”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ǎ bǐng,其核心含義是執法之權,即掌管法律執行、維護法度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法柄指國家或統治者通過法律進行治理的權力,強調以法律為準則行使職權。例如,郭沫若在分析法家思想時提到,初期法家主張“以法為權衡尺度”,禁止執法者利用個人智慧“玩弄法柄”。
字義分解
曆史與思想背景
這一概念與法家思想密切相關。法家主張“秉公執法”,要求執法者嚴格依據法律行事,避免摻雜個人私智,以确保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現代應用
在現代語境中,“法柄”可引申為司法或行政機構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強調法律在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總結來看,“法柄”一詞既包含法律本身的權威性,也指向行使法律權力的責任與規範,體現了法治思想中對公正與秩序的追求。
《法柄》是由法律和柄(bǐng)兩個字組成的詞語。指的是法律的權威和權力。
《法柄》的部首分别是「彳」和「木」。其中,「彳」是行走的足履的象形字,表示行走。「木」是木頭的意思。總的來說,它們分别表示行走和木頭的意象。
《法柄》的總筆畫數是12畫,其中「彳」部有3畫,「木」部有4畫。
《法柄》一詞最早出現于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禮記·曲禮上》一書中。它原本指的是古代禮儀中,掌控并行使權力的人。
《法柄》的繁體字是「法柄」,字形與簡體字相同。在繁體字中使用更加繁瑣的筆畫和結構,更接近于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在古代寫法中,每個筆畫和部首都有特定的順序和形狀。《法柄》的古代寫法是「法柄」。
1. 作為一名*********門的工作人員,你要具備清晰的法柄,正确執行法律。
2. 古代官員手中握有法柄,決定着國家的政治和司法。
1. 法治:指國家和社會的運作以法律為基礎。
2. 柄杆:指持握工具的部分。
3. 法權:指法律賦予的權力。
1. 權柄:指權力的象征。
2. 政權:指國家政權。
3. 統治:指掌握權力并治理國家。
1. 無權:指沒有權力。
2. 不法:指違反法律的行為。
3. 無柄:指沒有握有權力的柄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