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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柄的意思、法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法柄的解釋

執法之權。 郭沫若 《十批判書·前期法家的批判》:“初期法家主張公正嚴明,一切秉公執法,以法為權衡尺度,不許執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法柄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執掌法律的權柄或依據,核心含義為國家治理中法律權力的象征與行使依據。以下從詞源、釋義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詳細闡釋:


一、詞義解析

  1. 本義

    “法柄”為複合詞:“法”指法律、規範;“柄”本義為器物把手,引申為權柄、依據。合指掌控法律的權力,即立法、司法權的集中體現。

    典籍佐證

    《管子·任法》雲:“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明王執此之柄。” 此處“柄”即指君主依法律治國的權力依據。

  2. 引申義

    • 法律權威的象征:如《韓非子·二柄》以“刑德”為君主控禦臣民的“二柄”,其中“刑柄”即法律懲戒之權。
    • 執法依據:漢代王充《論衡·程材》稱“文吏以事勝,以忠負……法律為柄”,強調法律作為官吏履職的準則。

二、典籍用例與曆史語境

  1. 法家思想的核心概念

    法家視“法柄”為君主專制的基礎。《商君書·定分》強調“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主張君主獨攬法柄以強化集權。

  2. 與“德治”的對照

    儒家提倡“德主刑輔”,而法家主張“以法為柄”。《荀子·君道》雖重禮義,亦承認“法者,治之端也”,承認法律工具的必要性。


三、現代語義延展

當代語境中,“法柄”一詞仍保留法律權能的内涵,常見于法學論述中,喻指國家通過法律實施統治的合法性與強制性。例如:“司法獨立是确保法柄不被濫用的基石。”(《中國法治發展報告》)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法柄”詞條釋義。
  2. 《管子·任法》(中華書局點校本)。
  3. 《韓非子·二柄》(上海古籍出版社校注本)。
  4. 《商君書·定分》(中華書局譯注本)。
  5. 《荀子·君道》(國學文庫整理本)。

“法柄”是中國古代政治哲學的重要概念,貫穿于法制思想史,其釋義根植于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的權力屬性,兼具曆史深度與現代價值。

網絡擴展解釋

“法柄”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ǎ bǐng,其核心含義是執法之權,即掌管法律執行、維護法度的權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法柄指國家或統治者通過法律進行治理的權力,強調以法律為準則行使職權。例如,郭沫若在分析法家思想時提到,初期法家主張“以法為權衡尺度”,禁止執法者利用個人智慧“玩弄法柄”。

  2. 字義分解

    • 法:體現國家意志的強制性行為規則,包含法律、方法、效法等含義。
    • 柄:原指器物把手,引申為權力或權柄,如“權柄”“國柄”。
  3. 曆史與思想背景
    這一概念與法家思想密切相關。法家主張“秉公執法”,要求執法者嚴格依據法律行事,避免摻雜個人私智,以确保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4. 現代應用
    在現代語境中,“法柄”可引申為司法或行政機構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強調法律在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總結來看,“法柄”一詞既包含法律本身的權威性,也指向行使法律權力的責任與規範,體現了法治思想中對公正與秩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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