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之权。 郭沫若 《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初期法家主张公正严明,一切秉公执法,以法为权衡尺度,不许执法者有一毫的私智私慧以玩弄法柄。”
“法柄”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fǎ bǐng,其核心含义是执法之权,即掌管法律执行、维护法度的权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法柄指国家或统治者通过法律进行治理的权力,强调以法律为准则行使职权。例如,郭沫若在分析法家思想时提到,初期法家主张“以法为权衡尺度”,禁止执法者利用个人智慧“玩弄法柄”。
字义分解
历史与思想背景
这一概念与法家思想密切相关。法家主张“秉公执法”,要求执法者严格依据法律行事,避免掺杂个人私智,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现代应用
在现代语境中,“法柄”可引申为司法或行政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强调法律在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总结来看,“法柄”一词既包含法律本身的权威性,也指向行使法律权力的责任与规范,体现了法治思想中对公正与秩序的追求。
《法柄》是由法律和柄(bǐng)两个字组成的词语。指的是法律的权威和权力。
《法柄》的部首分别是「彳」和「木」。其中,「彳」是行走的足履的象形字,表示行走。「木」是木头的意思。总的来说,它们分别表示行走和木头的意象。
《法柄》的总笔画数是12画,其中「彳」部有3画,「木」部有4画。
《法柄》一词最早出现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记·曲礼上》一书中。它原本指的是古代礼仪中,掌控并行使权力的人。
《法柄》的繁体字是「法柄」,字形与简体字相同。在繁体字中使用更加繁琐的笔画和结构,更接近于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
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稍有不同。在古代写法中,每个笔画和部首都有特定的顺序和形状。《法柄》的古代写法是「法柄」。
1. 作为一名*********门的工作人员,你要具备清晰的法柄,正确执行法律。
2. 古代官员手中握有法柄,决定着国家的政治和司法。
1. 法治:指国家和社会的运作以法律为基础。
2. 柄杆:指持握工具的部分。
3. 法权:指法律赋予的权力。
1. 权柄:指权力的象征。
2. 政权:指国家政权。
3. 统治:指掌握权力并治理国家。
1. 无权:指没有权力。
2. 不法:指违反法律的行为。
3. 无柄:指没有握有权力的柄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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